雷松开了手中的刀,有些慌张地擦拭起被溅到的鲜血,好几分钟之后他才反应过来只要待会儿把手套丢掉就可以了。看上去松了一口气的他弯下身去捡掉落在地上的匕首,可手指怎么也没办法听使唤,颤抖的手根本无法拾起匕首。最后,雷只得取出手帕把匕首包好放进口袋。做完这一切之后,他才想起还要取出心脏,只能在把包好的匕首拿出来,还好他事先有想到在这种前面都是障碍物的巷尾动手,不然这么半天还不早被人发现了?原以为不过取了心脏,总不至于比杀人还难吧,可有的事情就是这么奇怪。在不知道多少次划偏了地方之后,雷猛地一下把匕首插了进去,定定神,他换了一个方向,背过身开始取心脏,只要背对那妇人的脸就可以不用看见那双未曾闭上的眼睛。
匕首划破穿透胸前的皮肉,每移动一下都能清晰的听见撕裂的声音,不仅如此,雷要用上很大的力气才能使匕首按照他所想的方向前进。不论把心理建设做得有多好,不管觉得自己已经多么像变态杀人狂,真的发生的时候,依然难免颤抖。他已经给了自己很好的借口了,找到了那种在对自己重复的时候不会有丝毫罪恶感甚至觉得是在施恩的理由了,可是,当雷把那颗好不容易挖出来的心脏捧在手心的时候,他依然控制不住地吐了出来,好像要把身体里每一个角落都吐干净,把所有内脏都倾倒出来。值得称赞的是,就算到了这一刻,他依然记得吐在随手捡起的塑料袋中,这样才能及时清理掉秽物,减少留下证据的可能性。即使像这种应该是贫民区出来的妇人被杀,警局就算接到报案也未必理睬,但小心总是没错的,特别这对于他而言仅仅才是个开始。
第一次,雷吐得昏天黑地,颤抖的双手无法拿起匕首,第一次的牺牲品是一位中年妇女,为了能心安理得地动手,雷对自己重复了千百次听上去很有道理的理由。
有一必有二,相同的事情重复久了必然会忘记当初的心情,就算还有模糊的印象,也不过水中看花,恍如隔世。比如码字,被记住的只有第一次退稿和过稿,重复多了,当初的失落和欣喜早就不知所踪、比如聚散,有人说每一次分离都好像死过一次,又哪里有多命可以来死呢?不过如此。又比如——杀人。
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第N个……雷早就不再寻找什么借口,反正就算没有借口,哪怕不能安慰自己,该做的事情还是要做,要拿的心脏也一颗都不能少。既然如此,何必做多余的事情,浪费时间也浪费精力。一旦想通,很多事情就不在是障碍,匕首又重新运用的得心应手了,再看见健康的目标也不会有丝毫愧疚感,不过就是目标而已。到了后来,雷已经可以生生地把心脏从活着的目标身上挖出来。再怎么说都要保证质量,活生生地取下来才能称得上“活生生的心脏”不是吗?达成目的才是唯一重要的,手段只不过是一种过程。他只是不让自己有返工的可能性,时间已经不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