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鍋縣有明令,隨地擺攤者,初犯杖三十,再犯杖五十,徒刑一年。」高卓道。
衙門裡的刑杖又重又硬,一杖下去便能叫人皮開肉綻,更遑論三十杖。
原本一語不發的婦人突然抬起頭,臉上灰撲撲的看不出原貌,她哽咽道:「求大人開恩,賤婦家中還有幼子,求大人開恩。」
童冉沒看她,對高卓道:「今日我之所以來晚,只因在羊角巷巧遇此事。據我所知,高大人所說之律法為開國之初所設,當時隴右道還不是大成國土,小鍋縣常有亂賊來犯,是以處處嚴加防範,對城內做買賣的人也多方約束。可如今隴右已歸我大成所有,國境安定,並不需要如此嚴密的防範,擺個攤而已,何須如此重刑。」
高卓依然面無表情,他的語氣卻異常堅定:「法便是法,天子犯法也與庶民同罪。」
「我與高大人見解不同,如今世道安定,刑法也應該隨世事變化,過於嚴苛的法,只會危害百姓們的正常生活,變成惡法。」童冉道。
「對,童大人說得好。擺個攤而已,杖三十太過了,高大人您就手下留情,把她放了吧。」苟安趁機道。
高卓將手按到腰間的佩劍上道:「我乃縣尉,掌管一縣刑法治安,若我一味徇私,犯了法卻不懲戒,小鍋縣豈不是亂套!」
苟安:「大人都說了罰太重,你怎麼不……」
童冉抬手,制止了苟安的話頭。
「高大人寬心。」童冉道,「本官並非要你徇私,而是這不合時宜之法,該改一改了。」
童冉語罷,高卓身後的衙役們面面相覷。
他們有的在別處縣衙當過差,各地多少都有些不合時宜的規矩,大多縣令也不改,只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罷了。他們小鍋縣這條法也是空置了好些年,高卓來了後才又啟用,如今都嚴格執行著。
一開始小鍋縣的百姓也連聲抗議,但當高卓當眾懲戒了自己違規擺攤的親戚後,所有人都住了嘴。這位高大人雖然不近人情,卻公正得很,執起法來六親不認,這也是人人都怕他卻也都服他的原因。
高卓在小鍋縣五年之久,比鄧其任職的時間還長,之前鄧其在任時雖然沒少作威作福,但高卓職責範圍內的事卻是絕不敢碰的。
縣尉手握縣裡衙役的調度權,主管一縣之刑法治安。衙役們本以為這一次高卓也會給新來的縣令一個下馬威,讓他不敢管自己轄區內的事,沒想到這個童冉小小年紀這樣剛,高卓的下馬威還沒到位,他的第一把火就已經燒下來了——不僅插手了高卓主管的治安事務,更直接放話要改法。
擺攤是本縣事務,縣令自然有權更改,但此事茲事體大,一般人害怕擔罵名,多半敷衍過去,並不會大刀闊斧地改革,更不要說他們縣還有一個會誓死捍守舊法的高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