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犯的案子不在於人數,而在於“光天化日”之下“京師街頭”追殺“朝廷命官”, 是“要案”。本來應該加個“眾目睽睽”,但是就是沒有人留下口供承認自己看到了,全都是“聽說”。
政事堂很想昧著良心讓她繼續在京城裡橫行霸道, 考慮了一下桓琚的感受以及“千載史筆”, 還是判了她一個流放。
由裴喻向她宣布了判罰的結果——流放兩千里, 擇日啟程, 目的地, 楣州。【1】
梁玉心道, 還不錯,不算太遠, 也不太重, 果然也不能花錢消災。寫進律條里的刑罰分五等,笞、杖、徒、流、死,各有贖銅, 不少罪行是交了錢就可以免予處罰的。但是有些含有政治考慮的刑罰例外,比如說, 謀逆,總不能前頭造反, 後頭交了一百二十斤贖銅, 就不用死了。那豈不是笑話?
是以梁玉這個流放兩千里, 雖然是個交八十斤銅可以抵的罪過,還是不能拿錢來贖,還得來回跑跑練練腳力。得長個教訓,不然豈不是明擺著給皇帝臉色看?
裴喻宣布完了判罰的結果之後,很隱諱地向她暗示:“國家總會有慶典的。”一旦有大慶,總會有施恩,比如赦免個囚犯什麼的。所以許多人根本用不著在外面呆太久,甚至有些人算準了日子,殺個人,沒等到秋後問斬,遇到大赦了,出來就又是一條好漢了。
梁玉客氣道:“聖人氣運所鍾,是缺不了喜事的。”
宣告了判罰,犯人沒有異議,裴喻不再多事。程祥卻又出現了:“三姨,聖人宣您去兩儀殿。”
桓琚的內心是矛盾的,整個“四凶”事件來得令他措手不及。他知道“四凶”不好,卻又不能不懲罰擅自殺了他們的人。這裡面的考量是複雜的,遠遠超出了殺人事件本身。梁玉必須走,一個字面上可以贖銅的刑罰又發展成了如今這般模樣,桓琚也稍稍覺得梁玉走得有點冤,但是又該罰。
梁玉先跪地請罪,口稱“罪人”。
桓琚的態度還是和藹的,看梁玉一身素服,頗有幾分憐憫之意:“三姨,許久不見了。”
“是。”
桓琚誠懇地保證:“家中不必擔心,我會照顧好的。”
梁玉心說,你哄鬼!你才照顧不好,不然他們怎麼叫人抓走了的?
大約也是覺得自己的保證才出了問題,被事實打臉,桓琚拳頭抵在唇邊咳嗽了兩聲,問道:“怨我嗎?”
梁玉笑笑,誠懇地說:“小時候聽說過一句老話,只見賊吃肉,沒見賊挨揍。不能叫人只看見賊吃了肉,還得揍一揍,免得有人跟著學不良,對不?事兒我做下了,過錯我也得擔起來。別叫人有樣學樣都學壞了,那樣風氣也就壞了。”
【道理都被你說盡了!】桓琚心裡又堵上了,梁玉但凡不懂事一點,他都能語重心長地給她解釋解釋,自己感嘆一番,心裡也會舒服一些。現在倒好,什麼道理她心裡都門兒道,那還能說什麼?一肚子的話都憋回去了,差點沒憋出嗝兒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