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楊媛一張張看過去,「現在房屋是集體財產,不允許私自轉讓。」
盛錦沒說話,打開另一張折放的紙,最上邊就是「江田市房產所有權證」幾個大字,第二行房屋所有權人赫然寫著「楊媛」兩個字,下邊還有房屋面積,旁邊附屬的是一張買賣申請表,密密麻麻的字跡竟然還有四鄰的簽名。
「都已經辦好了,你將戶口遷到這座房產下,以後就能正常領口糧。」盛錦將所有東西再次碼好一沓,推到了楊媛手邊。
「這不是我的房子,我不會要。」她再次將東西推回去。
她和李明宇就是正常男女朋友,說不到一塊,分開了而已,在後世,不算個事,就是在當下,訂親沒成最後散了的也有相當一部分,不丟人,也互不虧欠。如今明明沒結婚,卻像離婚一樣,分手還分房子,楊媛真沒見過。而這不屬於她的東西,她也不會沾手。
盛錦輕嘆,她早料到會是這樣,所以當初便也這麼問了,李明宇是這麼說的,「如果我活著,我肯定回去娶她,那樣房子在誰名下,又有什麼關係。而如果我死了,房子長時間沒人,還是會充公。與其那樣,不如給她。」
盛錦當下將這句話講給楊媛,楊媛也不負所望,馬上脫口而出又問了一個,跟她當時同樣的問題,「如果又另嫁他人,一家住在這房子裡呢?」
這個疑問,李明宇當時沒回答盛錦,但現在盛錦回答了楊媛,「那不更好了?讓他親眼瞧瞧,看另一個優秀的男同志,是怎麼住他的房子,抱他曾經的未婚妻,甚至還有了一雙可愛的兒女。氣死他。」
楊媛一下子被盛錦逗笑了,不由順著她的話想像一下,那場景,好像確實不錯。
盛錦將東西放進檔案袋裡,囑咐她放好,「如果你喜歡這座房子,就儘快將戶口遷過去。如果真不想要,即使有產權證,但長時間沒戶主不住人,以後可能就被統一收回去了。」
「明宇一時半會,回不來。」盛錦最後說了一句,離開了。
留下楊媛怔怔坐在那,好一會,一拿檔案袋,覺得重不少,她全倒出來,頓時傻眼,除了剛才看的文件紙,還有四沓整整齊齊的錢,全部是嶄新連號的十元鈔,
還有一張存摺,開戶人是李明宇,餘額最後一欄,是一個沒幹的字跡零。
不知不覺淚珠從眼眶中湧出,楊媛抬手去擦,卻越擦越多,越擦流的越快,她再也忍不住,整個人滑到地板上,泣不成聲。
哭著哭著,楊媛突然伸手將桌上的東西全掃下去,將牆上的裝飾一把扯下。她不要李明宇的房子,不稀罕他的錢,不稀罕他種的花草,討厭他鋪的桌布,討厭李明宇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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