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申,长沙府洞蛮田某聚众为乱,剽掠旁近州县,江夏侯周德兴平之。
诏赏福州捕倭军士文绮、金帛。
命大都督府简阅京卫军士老弱者,以少壮代之。
癸酉,吏部言:“守令职主牧民,宜久其任,治效始著,而知府职任尤难,非老成廉能无过者不可居其任。请自今:同知一考无过者升知府,知县二考无过者升知州,县丞一考无过者升知县。”从之。
殿中侍御史唐铎言:“福建户口食盐每引,收银十两,或钱一万二千,民艰于办纳,请自今以土产物代输为便。”从之。
甲戌,故元来降太尉沙不丁并将士家属三千余口至京师,赐沙不丁衣一袭。
丙子,大都督府言:“自吴元年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终,军士逃亡者计四万七千九百八十六人。”诏天下诸司追捕之。
横海卫千户张捷言:“其始幼孤,赖叔父仲良,抚育有成。今仲良为军,年老无子,乞完聚就餋,以报私情。”许之。
丁丑,禁武官纵军鬻贩者。敕都督府曰:“兵卫之设,所以御外侮也,故号令约束,常如敌至,犹恐不测之变伏于无事之日。今在外武臣,俸禄非薄,而犹役使所部,出境行贾,视小利而忘大防,苟有乘间窃发者,何以御之?尔其榜示中外卫所,自今有犯者,罪之无赦。”
上谕魏国公徐达等曰:“卿等连年征伐,犯霜露,冒矢石,临危决机之际,死生以之。今天下既定,卿等宜少休息,可自今或三日、五日一朝,有大事则召卿等议之。”达对曰:“臣等荷陛下威灵,仰奉成筭,遂剪群雄,顾臣等愚陋,犬马微劳,何足齿录?伏蒙圣恩,特加优礼,揆之于心,实心愧悚,岂敢自逸?”上曰:“朕固知卿不忘恭敬之意,但念卿等久劳于外,思有以慰卿之劳耳。”达等复固辞,弗许。
定亲王卤簿仪仗。
戊寅,以宋国公冯胜为大都督府右都督。
己卯,置诸王府仪卫司,司设正、副各一人,秩比正、副千户,司仗六人,秩比百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