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酉,田俨等使缅国,不至而还。缅国在云南之西南,八百国、占城接境,谓之缅甸。元时最强盛,麓川平缅皆服属之。上闻其尝通贡于元,因遣俨与程斗南、张祎、钱允恭赍诏往使。俨等至安南,值占城以兵相攻,道阻不通,留二年余,不得进。有诏召之还,至是,惟俨至,余皆道卒。
己丑,复诏沿江芦场听军民采用,势家无得侵据,且免徵其地税粮。
庚寅,赐京卫军士十七万九千四百余人白金有差。
诏刑部尚书刘惟谦详定《大明律》。先是,上既命颁行律令,又恐小民不能周知,命大理卿周祯等直解其义,颁行民间。既而,又令儒臣同刑官共讲唐律,日录二十余条进览。上为酌量,择其可行者从之。至是,重命惟谦详定《大明律》,篇目皆准于唐。其刑五,一曰笞刑,五自一十至五十,每一十为一等加减;二曰杖刑,五自六十至一百,每一十为一等加减;三曰徒刑,五,徒一年,杖六十、一年半,杖七十、二年,杖八十、二年半,杖九十、三年,杖一百自一年至三年为五等,每杖一十及半年为一等加减;四曰流刑,三,二千里,杖一百、二千五百里,杖一百、三千里,杖一百自二千至三千里为三等,每五百里为一等加减;五曰死刑,二,绞、斩。其篇目曰名例,曰卫禁,曰职制,曰户婚,曰厩库,曰擅兴,曰盗贼,曰斗讼,曰诈伪,曰杂律,曰捕亡,曰断狱,采用旧律二百八十八条,续律一百二十八条,旧令改律三十六条,因事制律三十一条,掇唐律以补遗一百二十三条,合六百有六,分为三十卷,其间损益,务合轻重之宜,每成一篇,辄缮写以进。上命揭于两庑之壁,亲加裁定。及成,翰林学士宋濂为表以进,命颁行天下。
暹罗斛国王参烈宝毗牙口思哩哆罗禄遣其臣柰昭氊哆罗等上表谢恩,贡方物,其使臣亦自有献,上命郤其使臣所贡者。
壬辰,故元四大王寇岢、岚州,命大同卫边军讨之。已而千户唐诚吉率兵于同瓦沟椽方山,捕获其党人哈剌张,送京师斩之。
贵州谷峡剌向关蛮寇的令等聚众树栅为乱,命贵州卫指挥佥事张岱率兵讨之。
夜,大阴犯心。
乙未,遣使敕谕大将军徐达等曰:“尔诸将屯军塞上,为日颇久,军中动静,王保保安得不知?兵法曰:‘多筭胜,少筭不胜。’况无筭乎?此确论也。近有自军中来者言王保保部下之卒有盗印诣军门降者,观其来意甚笃,然古之智将谋虑深长,有鬼神不测之机,朕窃为将军虑之。尔所率步骑多王保保部属,当其来降,实迫事势,非出诚心,今随尔往征,其心有不可测,当以诚待之,宜亦以计堤防。今王保保力势虽微,然多诈谋,必筹之万全而后动,能不战而屈之,乃为上智,尔其免之。”
十二月丁酉朔,旌表孝子姜瑜及节妇潘氏。瑜,山东宁海州人,母亡,庐于墓侧,日夜号泣,不饮酒食肉者三年,人称为孝子。潘氏,镇江府丹徒县民窦文彬妻,夫亡守节。事闻,皆旌表之。
戊戌,徵绍兴府知府唐铎为刑部尚书,群牧监臣也先帖木儿为工部侍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