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刑部:“自今官吏受赂者,必求通贿之人并罪之,徙其家于边。”著为令。
户部奏定永平、登州中盐法:凡商人于永平输粟一石二斗者,给淮盐一引,一石一斗者给浙盐一引,四石者给河间盐一引,登州输粟一石者给浙盐一引。从之。
乙巳,置辽东税课司,隶都司。
丙午,召前御史中丞安然为四辅官。然为中丞坐事,免官还乡,至是复召用之。
以署兵部员外郎刘述为本部试侍郎。
丁未,置东宫左、右春坊司直郎各一人,秩正六品。
戊申,以军储仓副使李忠为刑部试侍郎。
命郡县访求明经老成儒士为儒学训导。
己酉,以江西布政使司右参议胡昱为左参议,国子助教俞尚禋为右参议。
辛亥,起致仕四辅官龚敩为国子学司业。敕谕之曰:“曩者,朝臣荐卿学行,故召卿至廷,官以四辅,而卿乃告老,遂命还乡。今朕命公侯子弟读书国学,而司业缺员,生徒无所矜式,卿其为朕一来,坐以讲道授经,无奔趋筋力之劳,而有成就后学之美,亦儒者之素志也。其来,无有所让。”
壬子,凉州地震。
癸丑,以工部主事李文仲为本部侍郎。
赐国子学祭酒李敬、司业刘崧鞍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