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辰冬至,上以孝慈皇后丧,素服祭于几筵殿,毕,御奉天殿,受朝贺,遂宴群臣。皇太子、亲王诣孝慈皇后陵致祭,如常仪。
夜,太阴犯井宿。
戊午,赐国子监生衣,人一袭。
辛酉夜,太阴犯右执法。
丙寅,曲靖府罗雄州土酋纳居来朝,诏赐绮帛、钞锭。
十二月庚午朔,命赐国子监生读书灯油,每月人一斤,著为例。
癸酉,赐金吾等卫征南指挥、千、百户文绮、纱罗、绢、布一万九千四百一十八疋。
甲戌,诏:凡征南将校死事者,恤其家属,指挥给米三十石、麻布十五疋、钞五锭,千户米二十五石、麻布一十二疋、钞四锭,百户米二十石、麻布一十疋、钞三锭。
丁丑,赐在京文武官吏及京民明年正旦、元宵节钱。
戊寅,鹰扬卫军妇失火,焚军士庐舍,所司坐当笞。妇年六十余,其子请代受刑。上曰:“子孝其母而母非故犯,宥之。”
己卯,礼部奏:“考试岁贡生员文字,中式者送国子监,监官再考,等第分堂,肄业不中者,生员、教官、提调官罚各如制。”从之,寻命生员中式上等者送国子监,次等送中都国子监。
庚辰夜,太阴犯毕宿。
癸未,江西布政使司参议胡昱言所属永新、安福、龙泉、万安诸县地多山林,盗贼时发,请增设兵卫以御之。上谕兵部臣曰:“民所以为盗者,岂其本心,皆由长民者不能抚字,使衣食不给,以致然耳,岂为兵少邪?是但知其末,不知其本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