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礼部选天下阴阳官子孙年十二以上、二十五以下、质羙而读书者赴京,习天文、推步之术。
戊子,以河南府儒学训导葛钧为翰林院侍讲学士。
己丑,徵故元河南行省郎中刘和中等四十四人至京师。
信国公汤和奏言:“宁海、临山诸卫滨海之地,见筑五十九城,籍绍兴等府民四丁以上者以一丁为戍兵,凡得兵五万八千七百五十余人。”先是,命和往浙西沿海筑城,籍兵戍守,以防倭寇。至是事毕,还奏之。
诏牧马所军士月粮旧给五斗者增为一石。
辛卯,命国子监罗罗生阿累等三人归省其亲。上曰:“蛮夷鲜知礼义,能遣子来学,是慕义也。今阿累等久居监中,宜令归省,教之孝弟,所以使知礼义也。”于是厚赐遣之。
壬辰,诏征虏大将军永昌侯蓝玉发军校,护送海西侯纳哈出及故元尚书塔不歹等妻子赴京。
太阴犯鬼宿。
甲午,征虏大将军永昌侯蓝玉奏:“得降人脱脱等,言故元丞相哈剌章、乃儿不花等遁入和林,乞进兵剿灭。”许之。
命礼部遣人祭故元司徒撒里挞温。时撒里挞温来降,至临清溺死。事闻,敕有司求遗骸葬之,仍命礼部致祭赐白金二百五十两、钞九十锭、彩帛各八匹,以恤其妻子。
乙未晓刻,太阴入太微垣。
丁酉,命兵部录京卫将校子弟皆为试百户,其与见任父兄同居者不给俸,不同居者月给俸二石,旗军除授者如之。
戊戌,上以占城贡象使者辛加咄及蕃军缺御寒之服,命赐绵被及寒衣一袭,辛加咄等回至广东,复遣中使锡宴,仍赐钞二十锭为道里费,军士半之。
己亥,蒙古卫指挥佥事法古言:“番军南征亡者四百二十余人,请追其户丁补伍。”上曰:“汝蒙古部落少长相安久矣,若复追其户丁为军,岂能自安耶?”不许。
庚子,置云南左、右、前三卫、中、左千户所。
命户部募商人于云南毕节卫纳米中盐,每米二斗给浙盐一引,三斗给川盐一引。
辛丑,命礼部立故巩昌侯郭子兴、永城侯薛显、六安侯王志、安陆侯吴复墓碑,仍命翰林院制文刻石。
甲辰,宁山卫指挥贾德等犯法系中书断事狱,所犯凡百四十余事,上惜其材勇,命纪过从征云南,立功赎罪。
是月,普安军民府知府普旦等被召至京,贡马三十九匹。
十二月丁未朔,诏免徵凤阳商税钞万一千八十贯有奇。
琉球国山南王承察度遣使耶师姑进表,献马三十匹,贺明年正旦,赐耶师姑等宴及钞有差。
戊申,田州府土官知府岑坚遣其子知州永昌贡马及方物。
庚戌,思南宣慰使田大雅来朝,贡马及水银,谢恩,以受诏移其治所于镇远故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