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她是懂我的。
堂審結束後,我陷入昏迷,被抬出刑部。由於案件還沒徹底釐清,我的出租屋不能解封,所以無處可去。
本來葉蘭已準備好了安置我的地方,可十四貝勒府竟然也派人來接我——高忠和阿克敦為我劫獄,風雨血腥席捲了整個京城。現在人人都曉得,十四爺把我放在心尖尖上,再度默認我是他的人。
於是完顏福晉被輿論高高架起,不得不拿出主母的賢惠和度量,幫十四照顧我。一方面是照顧,另一方面也是看管。她怕萬一流落別家,再來個說不清道不明的『鄰居』,貝勒府的臉可就真丟盡了。
幸虧葉蘭知道我絕不肯回貝勒府,強勢把我帶走。
她和姐妹會的成員商量再三,最終將我交給了晉銀票號的女東家——陳付氏。
陳付氏原名付懷蘭,是一位陳姓山西鹽商的遺孀。十六歲嫁人,十八歲守寡,無兒無女,被宗親霸占家產,攜寡婆婆和丈夫的一堆小妾來京另起爐灶,十幾年經營下去,現在已成了赫赫有名的晉商。
她名下房產眾多,找一處幽靜之所安置我不難。
最初我昏睡了一天一夜,之後醒來像沒事兒人一樣,去步兵統領衙門看了高忠和阿克敦他們,與姐妹會成員見了面,拜謝過九貝勒,去廣和戲院看了最終彩排,和白晉商定了給慈善基金會掛牌的時間,參加基金會會員們組織的飯局……
所有節奏和入獄前一樣緊湊,好像這件事輕輕鬆鬆就揭過去了。
沒想到從第三天開始,狀態忽然急轉直下。
那天一早,內務府派人接我去暢春園領賞——洗清冤屈後,為了安撫我,也為了安撫受驚的百官,皇帝賞賜給我一件黃馬褂。
黃馬褂,顧名思義,就是明黃色的馬褂。明黃色只有皇帝能用,所以賞賜用黃,代表皇帝的盛寵,是極大的榮耀。一般只有四類人可以穿。
第一類是皇帝跟前的貼身侍衛,他們穿的黃馬褂屬於工作服,被稱為「職任馬褂」。只有當值時可以穿。
第二類是皇帝在打獵期間賞賜給表現優異者的,被稱為「行圍褂」,只能在伴隨皇帝圍獵期間才能穿,在其他任何場合穿都屬於違禁。
第三類黃馬褂是賞給使臣的,領職前去外國談判及互通友好的使臣們,會穿著黃馬褂出國,相當於一種代表朝廷的正裝,是國家的象徵。
第四類是行軍功論賞賜的時候,皇帝特賜給有軍功的將軍們的。
我這種屬於無功獲賞,大清入關七十多年都沒幾例。既屬於特事特例,又在情理之中。大臣們艷羨不已,卻都沒法嫉妒。
按規矩,獲賞後必需騎馬繞紫禁城一圈以彰顯皇恩浩蕩。
當初我進刑部大獄,是帶枷過市,尊嚴喪盡。
這一次,皇上特旨,讓我穿著黃馬褂,騎著高頭大馬,繞紫禁城一圈後,再重走當時入獄的路徑,還詔令原刑部侍郎杜斌和直隸司李達為我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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