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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反駁:「你可知桃花玉一事?高永贈予裴鈴蘭一塊桃花玉定情,而高家並不同意兩人的婚事,硬要拆散兩人。」

元邈不以為意,「無稽之談。」

縣令從桌上拿出一份供詞,遞給元邈,「當日有證人看見裴鈴蘭與高夫人見面。」

說完,縣令又呈上一塊桃花石,以及一枚精緻透亮的翡翠手鐲。

「高夫人勸她與高永分手,並從閨房裡拿出價值千金的手飾,換走裴鈴蘭的桃花玉。這裴鈴蘭八成覺得高家羞辱了她,故而惱羞成怒,泄憤式殺人。」

元邈回想起裴度口中的鈴蘭,幾次從匯通錢莊寄信,要求提高佣金和待遇。

他忍住笑意,道:「鈴蘭貪財,此事估計是她覺得假石頭換真翡翠划算。」

縣令想起證人匯報的當日場景,說到鈴蘭在眾人面前親吻元邈,他聽元邈大有維護鈴蘭之意,覺得元邈為美色所惑,因而執迷不悟。

他拍了拍元邈肩膀,苦口婆心道:「她對你如何,對高永亦是如何,切不可被她表象蒙蔽。」

「此又是何意?」元邈不解。

縣令從身後翻出供詞,下面簽著高永的名號以及印著他的指印。

縣令道:「新任節度使高永的供詞清清楚楚,說他與裴鈴蘭自幼相識,而裴鈴蘭曾答應過他,將來會嫁他為妻。」

元邈即答:「不可能。」

縣令嘆息一聲,「你就算執意糾纏,我也不可能放她出去。除非找到有力證據,證明她無罪。」

元邈拿出驗屍報告,指出:「死者高鶩致命傷是在心尖三寸處,高鶩身長九尺,而裴鈴蘭的身高六尺。但裴鈴蘭身上的血跡只在胸口處,再往上白衣未染。」

縣令說道:「或許是配合兇手一起行兇的。」

元邈擇出卷宗裡面的關於鈴蘭身上血衣的描述。

「她衣裳上面除了正面一大片難辨的血跡,後背處亦有血跡。而這些血跡呈現發散狀,而高度正好與節度使心上三寸吻合。」

縣令納罕:「這證明,案發時她就在現場。」

元邈說了一聲是,轉言:「背對著死者,她該如何握劍行兇?」

說完此話,元邈從桌面上又拿出一張報告,「裴鈴蘭握劍的姿勢是正握,不存在反向出劍的可能。」

縣令拾揀起桌上提及的所有證據,元邈所言確實不錯,但仍有疑問:「她正面的血跡又是如何造成的?」

元邈道:「那兇手大概正面環抱並挾持了她。證人供詞裡面寫過,說她後背有掌印。但我猜血掌印大小,應該對不上高節度的手掌。」

縣令聽到這話霎時一驚,隨即獻策:「那不如召集全劍南道的男子,看看誰的掌印與兇手的大小一致。」

元邈擺手,「按圖索驥,不可。不如我們親去監牢,見一趟裴鈴蘭,問問她可否見過兇手的長相。」

縣令與元邈到達大牢時,獄卒向兩人稟報,稱方才新任節度使高永撤銷了告訴,只說已找到兇手,並將其伏誅。

「兇手是誰?」縣令納悶地問獄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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