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爾特在1929年下半年去紐約和包維斯談判的時候,第一次了解到把卡通角色的圖像給人使用可以得到一筆錢。他後來說:當時,有一個人到旅館找我,拿出300元錢,要求准許把米老鼠的像印在寫字桌上。洛衣和我那時總缺錢。因此我就收了那30 0元。
後來這種要求越來越多。1930年2月3日,洛衣簽了第一張這一類的合約,給予紐約包菲得公司權利,准許該公司“製造及出售有米尼和米奇畫像的器物”。當這類物品售價在5角以下時,迪斯尼就收2.5%的版稅,如售價超過5角,迪斯尼則收5%的版稅。後來這項權利轉到瑞士一家工廠,製造出米奇和米尼的手帕。
1932年,來自堪薩斯市的一位廣告人荷曼凱曼向沃爾特建議,印有迪斯尼卡通角色圖像的商品,應提高質量。沃爾特認為不錯,就於1932年7月1日與凱曼簽約,由凱曼代表公司處理這方面的事務。他的第一筆生意就是准許一家食品公司製造1000萬隻米老鼠冰淇淋筒。
米老鼠圖形似乎具有起死回生的功能。原先製造玩具電動火車的萊恩公司,受到全國不景氣的影響,已經向法院申請要宣布破產,後來製造帶有軌道的米奇和米尼發條火車,在4個月之內銷售25萬3000部,因此得救。
米老鼠受人歡迎,因為米奇是一個好先生,從不害人。他常身陷困境,但不是他的錯。他最後總能化險為夷,而且面帶笑容。他又說米老鼠的個性出之於卓別林,“我們想讓一隻老鼠雖然小,卻具有卓別林 的想法——雖為小人物卻具有盡力而為的精神。”
但米老鼠更像沃爾特迪斯尼,最為明顯的是聲音。他那局促不安而慌亂的假聲,說話之前先出出怯懦的“哦、哦、哦”聲,正適合米老鼠,其他人還真學不來。此外,米老鼠也有沃爾特的冒險精神,正直誠實、缺乏世故及要勝過他人的童稚野心。
迪斯尼手下的卡通畫家早已看出米老鼠和沃爾特的相像之處,於是在下筆時總想到沃爾特的特性。沃爾特也總是利用他傑出的演技,說明一部卡通片應該是什麼樣子。他演出每個角色,說出每一句話,都表現出他的演技太好了,以致這些畫家都極力抓住他的每個表情和動作。有一次,他們實在沒有辦法畫出某一個表情,就用攝像機把沃爾特的演出拍下來,居然效果很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