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遠案和餘子軒案雖然併案調查,但是在法律意義上是兩個案件,要做兩次結案,後續也會分開移送、分開審判。如果聶誠給他資料里有他要找的東西,那麼他們也許能結束一邊。
其實準確來說是三起,還有韓樂安的那一起。
他沒見過韓樂安和他弟弟,但是每次聶誠提起韓家的事時,他都聽得很認真。與聶誠的關注點不同,他在意的不是兄弟倆的性格和成長史,他在意的是時間點。
韓樂陽在魏遠之後入獄,在魏遠死前出獄。
換個角度總結的話,就是在韓樂陽入獄後,魏遠死了。
滑鼠划過一行行文件,最終停在文件名為「入看名單」的電子表格旁。
找到了,他要找的就是看守所的登記名單。
這上面記錄了那段時間看守所拘留的人員名單和出入時間。
韓樂安在魏遠死前九天進看,死前八天出看,只在裡面呆了一天,很可能連魏遠的面都碰不上,做手腳的可能性不大。
他能出來這麼快,應該是家裡找了關係想辦法把他撈出來的,但是和他一起關進去的其他人就沒這個運氣了。
其他人基本上都蹲了7天,有一個被關了14天。
這個14天是加上了報請批捕的時間,說明和安區分局當時認為他和那代毒品關係密切,但最後沒批下來。
姜准給李穆打電話,「李隊,諮詢個事,尚麗洗浴舉報查出毒品那起案子您還有印象吧,裡面那個毛飛宇被關了14天怎麼又放了?」
「別提了,說是證據不足,你是在看電子版資料嗎?我記得有個文件夾叫尚麗證物,那裡面有。我得去出個外勤,你先看,晚點給我打電話也行。」
「好,您先忙。」
姜准輕點滑鼠,打開文件,裡面的照片不多,是經過篩選的,有批捕申請,也有檢察院駁回批捕的文書。
起因在於發現毒品附近的沙發坐墊側面有毛飛宇的指紋。
那袋毒品被人放在包廂沙發的兩個坐墊之間,縫隙不大,想要放進去,必須要將坐墊抬起或者扒開,坐墊下沿沒有指紋,但是坐墊側面發現了毛飛宇的半個指紋。
李穆的推測是他在擦拭指紋時的遺漏,但是檢察院認為不能算做直接證據,無法起訴。
毛飛宇自己的辯解是,大家擠在一起玩,可能不小心蹭到了,根本就不知道有什麼毒品。
姜准調出毛飛宇的信息頁。毛飛宇今年十七歲,在某公立中學讀書,四歲時父母雙亡,監護人是他奶奶,但是他奶奶在五年前去世了,監護人一欄沒有更新。
未成年、無人監管,很符合趙學義豢養殺手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