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那個公租屋,幾個月前住進來什麼樣,現在就什麼樣,無比簡陋。
當初時應進來時沒想那麼多,公租屋便宜,於他而言不過是權宜之計,走一步算一步的路。等他情況好些總歸是要搬出去的。但眼下,他卻非常唾棄自己將床墊放在地板上的行為。
英國大橋底下的流浪漢還知道給自己用收納箱做生活分區呢。他這哪裡是個屋,根本是間狗窩,一屋吃一屋拉,毫無魅力可言。
突然,時應感覺自己不那麼怪程思敏不喜歡他了,就他現在這個落魄的德行,誰會喜歡他啊?程思敏又不是瞎子。
以他對程思敏的了解,程思敏從小就喜歡華而不實的東西。
小學時他在軍鼓隊吹長號,程思敏羨慕他可以走在兒童遊行隊的最前面,每天都眼巴巴地跑去看他在方陣中訓練,作業都能不寫。
初中時他一三五在廣播站做課間播音,程思敏眼紅他可以在播放音樂的間隙有選擇聽眾來信的權利,一上電腦課就偷偷用 QQ 上和他討論聽流行樂的心得。
程思敏以前買東西總是優先看包裝,七彩玻璃紙,古龍淡香水,再加上粉紅色的蝴蝶結緞帶。別管裡面賣的是不出水的鋼筆,還是用兩下就乾巴的修正液,只要有這幾個元素,程思敏總是在校門口的文具店裡走不動路,遲到了還要眼巴巴地對著那些貌美的小物件流口水。
在鉛筆盒上貼塑料鑽石,在課本上畫彩色花邊。
如果這世界上真的有人買櫝還珠,那個人肯定姓程。
就連程思敏小時候之所以會跟他做朋友,也都是因為喜歡他漂亮,喜歡他閃閃發光,喜歡所有人都喜歡他圍著他,但他又是她最好的朋友的那種成就感。
他怎麼不知道程思敏討好他的原因很廉價?但現階段連這種好感,她對他都沒有。
眼下時應住在公屋,不修邊幅,買特價酸奶,還動不動穿著幼稚的卡通睡褲,程思敏八成把他當革命同志來看待了。
既然是這樣,事情還有轉機,只要他擺脫現階段的困境,他們兩人之間的情況會扭轉的。
他很擅長孔雀開屏。
想到這兒,時應內心的怒火消散,出奇地平靜下來了,人文社科的博士他就念了一年,但自我安慰的哲學他學挺好。誰說讀哲學史無病呻吟,康德和他的理性批判簡直是救命用的。
時應重新拉過凳子,正襟危坐地在自己的餐桌上用餐。
第一個餃子送進嘴裡時還有熱乎氣,咬下一口,肉汁在口中爆開,慢條斯理地咀嚼兩下,齒頰留香。程思敏的餃子是真好吃,時應大概呆滯了兩秒,就迫不及待得把口中食物吞了,很快,他又吃了第二個,第三個,大有風捲殘雲的架勢。
等到盤子空了,時應摸著暖洋洋的胃口真的從眼睛裡擠出一顆小珍珠,程思敏真的沒有自賣自誇,這盤餃子是他人生二十六年來吃過最好吃的。
程思敏根本是個烹飪天才,她不在這方便賺錢真是可惜了,不就是錢麼,多少他不能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