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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概念神,还有“伟大”的大地母亲、“智慧”的魔法女神,它们的确强大的匪夷所思,但除了提供自己的信徒的力量,连自我的概念都没有,自然毫无干涉现世的可能了。

“只要信仰光明的秩序子民,就拥有使用圣光的权利。”

这圣光的教义听起来的确很高大上,但其实却是机械式处理需求的证明,他指明了使用圣光之力的两个前提条件,只要符合谁都可以使用,一是秩序子民,二是信仰光明……

好吧,我已经用实验证明这都是扯淡,一个人类身体的恶魔一样可以使用,只要对其洗脑,让他自己以为自己真的信仰圣光,瞒过这个光明牌蠢蛋应答机就够了。

但仅仅是圣光,是绝对不够的。

圣光是秩序的下级概念,本身的核心概念是“净化”,也就是说,他是让事物按照规定规则正常进行,那么,天生就是违反规则的存在,比如,违反生死规则的亡灵,天生混沌子民的恶魔,自然就是他的死敌。

事实上,圣光的确是这两种混沌生命的死敌……所以,追求那所谓的圣光来实现和平共处,大概和追求军火来世界和平差不多,反正结果都是把对手消灭干净。

但事实上,艾希漫长的历史已经证明,彻底消灭一个阵营是绝对是做不到的,秩序和混沌根本无法消灭对方,一次短暂的胜利,只会带来下次更为凶猛的报复和反弹。

既然消灭对方是不可能的,那么,只能共处了……和恶魔这样完全不可理喻的混沌生物共处共存?说出去的话,我大概就落实了“脑袋进水的巫妖罗兰”这名誉称号了。

“若是有一条界线,有一条大家都能认可遵守的界线就好了。”

这是我最初的想法,然后,我马上,就想起了前世的国际公约,然后,就想起了前世为之奋斗终生的法律事业……

“好吧,现在被困在硫磺山城,闲着也是闲着,死马当活马医,试试吧。”

于是,“铛铛铛”最高法院建成,“铛铛铛”司法四厅成立,“铛铛铛”司法系统成立……

所以,当我那记录满了法条的厚实笔记本,莫名的获得了秩序之源的承认,成了神器最初法典之时,律法之力升华为同圣光同级的概念的时候,最不敢置信的,就是我本人了。

在惊诧不信之后,却是不可遏止的狂笑和狂喜……然后,笑着,笑着,又开始哭,苦累了,又开始笑,笑累了,又开始哭,连我自己都不记得自己疯了多久,折腾了多久……

“哈啊哈,原来如此简单,三百多年了,居然一直在原地打转,原来一开始,钥匙就是我身上。”那是我在无数次失败后,第一次看到黎明的可能。

圣光的核心是“净化”,是让事物返回那应有的秩序,我的律法之力的核心就是“平等”,每个生命、存在都有自己的意义和秩序,混沌本身也是一种扭曲的秩序,只要化出双方约定的界线内,进水不犯河水,就能够实现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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