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那时起,我才开始意识到美女们先做帅哥的马子,然后再嫁给有钱人,完完全全是谬乱之举。她们凭什么不是先做我的马子,然后再嫁给有钱人?众所周知的道理是,她们本该会倾慕我的,要是全世界的帅哥都不曾出生的话。
《圣经》里的阿伯拉罕帅得无与伦比,可是他的后世传记作者强调的却是心灵,“他的脸上反映出他灵魂的纯洁”,可见美貌远非终极价值。就当代标准来说,有礼貌和懂分寸才是男人的基本价码所系嘛。据此重拾了信心之后,在那几个帅哥聚集的饭馆里,我说起话来格外大声,讲起斯里兰卡劳工问题来格外投入,举手投足间就很有种特别的风采。
后来一个女孩实在忍不住了,小声儿地提醒我说,瞧你自卑的,诈唬什么呀,下次我们不来这种地方就是了呗。
@永失我爱
永失我爱
不知道为什么,非逻辑性的爱情总是更能满足我的幻想。据有些专家研究,每个人头脑中都先天存在着一个爱侣图象,觅偶原则往往由此而来。法国图尔大学的教授阿兰科尔班更没谱,他在《气味的历史》中说两情相悦的基础在于气味,是否爱上某人,全要看一个叫犁鼻器的器官做出什么反应。类似这种天赋爱欲的学说我统统喜欢,可见人是动物啊,而且茫茫人海,情爱姻缘,早有神圣莫名之本质。
可是造化弄我,非逻辑性的爱慕往往无疾而终。换句话说,我居然从没喜欢过那么多本应喜欢的女孩。
比方说吧,按照我的本性,我本该喜欢上某个黑人女孩,不是那种巧克力色的,而是炭黑的,她们多迷人啊,可是我从没向她们倾诉过衷肠。我还应该喜欢小眼睛的鬈毛儿女孩,最好戴耳钉,穿很短的短裤,要是成天一副懒洋洋的傲慢无礼的样子,我更会喜欢死啦,可我也没行动过。所以说,这一生中我失去的爱人太多了。
多年以前,我舅舅有过一个义女,貌美如春日早晨的铃兰。当她站在我舅舅家的阳台上吸烟时,爱慕者们便在楼下空地上大量啸聚,半条街都回荡着他们故意弄得很响的自行车铃声。她每周去他家一次,这种戏剧性场景就每周上演一回,最后我舅妈忍无可忍说,小玲啊,你去让那帮小子走吧。
我琢磨,小玲就像猫不希望鱼走一样地不希望他们走。对于她这种残忍的美眉,司各特.菲茨杰拉德描写得好:她们注定要让你伤心一回,要让你摸不着头脑一回,直到你脸上挂上泪珠,她们才会心满意足。
由于我非常狡猾,我从来没喜欢过她,可是她那么坏,我本来是应该喜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