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藍浩天殺了爸爸和媽媽,是他推你跟藍舒下樓,是他燒了我們的家。我居然還蠢到,相信他是我們家的救命恩人。還為了報答這份恩情,把你安置在藍家那麼多年。我太蠢了......」
情緒似洪水決堤轟然傾瀉,趴在床沿的身子似荒野上被雷劈中的枯樹,滋啦一聲裂成兩半,在風雨中顫抖著搖搖欲墜。
「張姨說,當年你的傷勢比藍舒輕很多,如果好好治療的話,早就該醒了。要不是我信了藍浩天,讓你待在那個破醫院裡,你早就可以醒了。是我......是我害了你......對不起,對不起......」
她從心裡責備自己,那個自以為救了蘇沁,卻把她往火坑裡推的自己。
她不知道如何面對蘇沁,更不知道,死後如何面對父母。
正自責著,握在掌心的手卻動了一下。
藍蘇些微察覺,掛著眼淚從床沿抬起頭來,眼中淚水婆娑,視野支離破碎,物體變成一團一團的圓形晶體。
模糊之際,掌心的手指又動了一下。這次,幅度更大,能讓藍蘇清晰感受到皮膚被指尖刮動的觸感。
倉促用袖子擦掉眼淚,視野清晰之際,眼前的一幕卻讓她瞪圓了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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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藍浩天因涉嫌謀殺蘇沁被訴諸法庭。藍浩天為了逃脫法網,斥巨資請了辯護律師。
本來惡性犯罪是可以走公訴流程的,但公訴的程序一般更慢,且藍浩天的罪行尚未板上釘釘,故,霍煙請了專業負責刑事案件的律師。
法庭之上,藍浩天對自己的罪行拒不供認,並按照辯護律師的方法,堅稱自己並未謀殺。
「法官大人,我冤枉的啊!我把蘇沁當自己的親生女兒來養,這麼多年,她所有醫療費用都是我出的,我怎麼會害她呢?而且蘇沁現在活得好好的,什麼事也沒有,我哪有謀殺她?」
原告律師打過幾百起刑事官司,對他的狡辯早有防備。
「藍浩天聲稱沒有謀殺蘇沁,但其在蘇沁的輸送藥液中添加高濃度的心臟衰竭藥劑,被警方當場逮捕,人證物證俱全。可見,藍浩天在主觀上已經有了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想法和行為,屬於故意殺人罪的範圍。」
緊接著,劉曉青身為當天的行動組長,也出庭作證,並提供了病房監控和蘇沁那瓶藥液的化驗報告。
不得已,藍浩天承認自己的確想殺蘇沁。但並非惡意謀殺,而是:
「我看她太可憐了,想送她一程。說真的,她昏迷十幾年了,一直像豬肉一樣被人搬來搬去,誰願意?我只不過不想看她再受苦了,所以,就替她做了這個決定。」
說著,開始打感情牌:
「在座的,你們也有孩子。你們應該能夠理解一個爸爸的心情吧?當年,我的女兒藍舒跟蘇沁一起出事,我花了幾百萬給她治病。結果呢?兩年前還是死了。植物人是醒不過來的,與其折磨十幾年再咽氣,讓她走得痛快一點,對她來講也是一種解脫,不是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