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呆板地拿了车门钥匙,打开门,坐在维托德的车里,然后出发了。走回家去的话,那这条路也实在太长了。
回家去吗?我绝不能将维托德的车停放在曼海姆我的家门口。因为他死了,所以人们会认为他就是凶手,这也不会让他感到伤心痛苦的。所以说,我必须把汽车停放在拉滕堡他的住宅前。看起来好像是他枪杀了那名警察,然后毁尸灭迹,有可能他这是畏罪自杀。
可是如果是自杀的话,他难道不是抓起左轮手枪,在家里枪杀自己,哪里还用得着预先到采石场里去折腾自己?
于是我开车去拉滕堡。驾车到魏恩海姆的时候,我听见各种不同的汽笛声和警铃声,可是奇怪的是,我没有碰到一辆这样的车。由于不认识路,我无法拐到隐蔽的小路上去,只好走直接穿越城区的道路。看来,人们试图从下面接近那辆燃烧的汽车,让我感到幸运的是,他们根本不是从上面驶近那个深渊。
我在拉滕堡维托德的住宅前下了车,将钥匙插在锁孔里没拿出来。不过,在此之前我把钥匙擦得干干净净,把方向盘和盖板的地方也擦了个遍,不留下任何痕迹。
现在,我已经走在大街上了,考虑自己该如何回家去。我觉得坐火车、出租车或者有轨电车就太显眼了,叫一辆车停下来就更加引人怀疑了。
我没有办法,只好在这冷飕飕的秋季之夜继续步行。究竟多远呢?我不知道。本来开车只是很短的一段路,现在不得不自己走路的时候,就觉得这段路长得没完没了了。当然我也可以将自己躲藏在某个地方,然后到第二天早上再乘坐有轨电车。这时我突然想起来,我当时一激动连钱都没有带上,我的外套袋子里只有证件和家里的大门钥匙。
我快步向前。天色很亮。我尽可能走在阴影里,悄悄地在小路上走,避免发出声响。
杀——人——犯!我的脉搏在有规律地跳动。顺着这一节奏,我可以顺利地徒步旅行了。为什么我在实施我的行动时总是如此幸运呢?为什么我从不受到怀疑,或者根本无法证明自己是有罪的人呢?
碰巧又有一样东西帮了我的忙:我发现有一辆男式自行车没上锁,这是一辆黑色破车。我没有一刻犹豫地将它据为己有。反正它就摆在一个垃圾箱旁边,到头来也就是一件大件垃圾而已。当我使劲地骑上自行车的时候,垃圾箱的盖板突然打开了。我因为受到惊吓,顿时连同自行车一起摔倒在地。就像一台定时伸出头来报时的杜鹃挂钟里的小鸟一样,一名城市流浪汉伸出脑袋,大喊道:“小偷,杀人犯!”
我的惊吓简直无法用语言形容,但与此同时,我逃跑的本能重新占了上风——离开这里,离开这个恶魔。他无疑比我更不会在乎所谓的摩西十诫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