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索性背起法條,試圖了了她的妄念:“清末完成的第一次民法草案中明確寫著,‘結婚須由父母允許’,1925年第二次民法草案中也還是如此,‘家屬為婚姻、立嗣或出嗣者,須得家長同意’。”
卻不想吳予培熱得受不住,也趁機湊過來,開口便是火上澆油:“但是自由婚姻的觀念也已經有相當的影響,並且還有判例,比如1915年大理院在解釋相關法律問題時提出,婚姻須得當事人的同意。1922年1009號判例中亦有這樣一條解釋——婚姻需尊重當事人的意見,對於不同意的子女, 不能強制履行。”
唐競一時語塞,見周子兮幸災樂禍地看著他,簡直要吐血。
吳予培卻還沒完:“我認得一位鄭姓女律師,是我在巴黎念書時的前輩,她專門替女性打離婚官司,另在法政大學兼職授課,對包辦婚姻頗有見解,你若是有興趣,可以去聽聽她的講座。”說罷便拿出自己的名片,在背面空白處寫了鄭瑜女士的姓名與法政大學的地址上去。
周子兮連忙稱謝,一臉乖巧在旁看著吳予培寫字,又似有若無瞟一眼唐競。
唐競只想冷笑,心想那鄭瑜常以滬上第一女律師自居,卻恰好是他眼中另一個假道學,果然他慧眼識人沒有看錯,這女假道學竟與吳予培系師出同門。
不多時,汽輪靠岸。
吳予培與寶莉走在前面,唐競下了船,回身欲攙一把周子兮,卻見她還在看那張名片。
“就那麼好看?”他冷嘲。
周子兮不以為意,站在船上居高臨下打量他一番,道:“同為律師,仿佛還是吳先生看起來更像樣一點。”
唐競氣結,礙著吳予培就在前面不遠,壓低聲音反問:“他比我像?是因為臉比我白,還是因為近視眼?”
周子兮瞧著他笑而不答,只是收起名片,伸一隻手過來扶在他臂膀上,輕捷地跳下船舷。
待四人棄船登岸,謝力已在此處侯了多時,一張長臉在陽光下曬得緋紅。此時的他已算是鮑德溫事務所的雇員,替唐競辦事,每月領薪。
這回來華棧碼頭,是謝力在此地第一趟出差辦事,倒是不負重望,安排得極其妥帖。
只是那菜市街同人會中儘是浦東十八間本地人,少有會講官話的,就算會一點也帶濃重口音,與謝力這個廣東佬雞同鴨講,越說越不明白。反倒是巡捕房與華棧碼頭管事的英國人倒還好溝通一些。
謝力於是先將四人帶到水巡捕房,青幫在滬上的老頭子本就是租界華探長出身,這捕房裡自然是幫派的天下,此處的值班巡長對錦楓里來的人也是另眼相看。
寶莉與吳予培來碼頭數次,這還是第一次看到第一手的查問筆錄。她拿出照相機想要拍照,身旁一名西捕看見,意欲阻止,唐競已示意謝力塞鈔票過去。西捕於是笑納,轉身出去抽菸,只作不知。
然而再看這份筆錄,不過區區幾行字,其中所述也都與檢察廳的報告一致——“孫桂行竊被抓,畏罪逃亡,不慎自傷致死。”總之是輕描淡寫,得過且過。
正覺失望,吳予培伸手指出“報案人”一項,竟是空缺。
唐競已然會意,幾步走出去,叫了那巡長進來,問:“你們當夜登船,是因為接接到晴空丸上的船員報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