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競聽著尋思,吳律師腦子還是清楚的,已然將這事故一分為二來看,通達公司的何家大約聽到些風傳,也是急了,這才有何公子那一封信。
“公斷會的事,你無法控制。”唐競指出。
“這也未必,”吳予培點頭,卻又搖頭,“內河航運權是英法日皆有的特權,但美國人沒有。此事一出,國際上自有輿論,英法或許袖手旁觀,美國人卻不會,都在等著看著這公斷會如何進行呢。”彼時長江上的客貨航運生意大半由英商太古、怡和與日商日清公司控制,美國亦想要分一杯羹,卻始終尋不到一個契機。曾經有一家美國輪船公司意欲競爭,最終卻也是破產收場。顯然,這列強間的關係也絕非鐵板一塊。雖然對於蟬來說,他們只是螳螂與黃雀的區別,卻還是不失為一個脫身自保的機會。
唐競心中嘆服,嘴上卻仍舊質疑:“可你在租界臨時法院打官司,還是無法追加吉田丸為第二被告。”“是,”吳予培又無奈點頭,“又是那領事裁判權的問題,以及《馬關條約》之附件《續議內港行輪章程》中的約定,日輪未經中方批准就可在長江水域自由經營運輸業務。”
所以,如果通達公司在公斷會上與日本人先行達成協議,將事故原因歸咎於不可抗力,你又該怎麼辦?”唐競繼續。
“可當日的事故是有見證人的,”吳予培反駁,“事發時,春明號就在近旁,後來又參與救援,其上船員目睹了整個過程。”“那要是通達與日方達成一致,雙方都不將春明號上的船員列為公斷會的證人呢?”唐競又反問。
吳予培又答:“但我還是可以在租界臨時法院庭上將春明號船員列為人證,通達公司總不會願意獨自承擔全部賠償吧?”唐競卻只是笑道:“若是通達就此申請破,清算之後只剩下幾萬元支付賠償呢?
這已是最壞的打算,”吳予培顯然也考慮過這個可能,“但按常理分析,通達應當也不希望看到這樣的結果。有這場民事訴訟為壓力,他們才會在公斷會上據理力爭啊!
不料唐競還有後話:“那要是通達試圖收買春明號船員呢?”“你這算什麼意思?!”話說到此處,吳予培也有些惱了,覺得這人簡直就是來找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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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沒什麼意思,”唐竟篤定回答,“你且當我是對方律師,想想如何應對就好。”
吳予培這才閉了嘴,眉間愈加緊蹙。他也知道唐競雖然討厭,但所說的這些的確是極有可能發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