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那春明號船長的卻話還沒說完,繼續講述當時的情景:“那天夜裡,我船與吉田丸同向行駛,在其船後幾百米開外尚可以清楚地看見新興號的位置。所謂天氣原因造成視線受阻的說法實在不足為信,如果諸位公斷員對這一點有異議,大可以去翻閱泰興口岸的氣象記錄,當夜的天氣到底好還是不好,一查便知。”
從天氣再到事發過程,船長甚至還至備有水道地圖,當場展開,講得生動形象:“泰興口岸附近江面開闊,兩輪一為上水,一為下水,航線完全不同,若按航章行駛根本不可能相撞。從我船角度看來,事發之前,新興號應該也已經發現吉田丸航線異常,並預計到了碰撞的發生,這才有了新興號船上領江人發出的兩次回聲提醒。諸位若對我所說有疑問,可去查問我春明號上的船員,除去在輪機室內的,應該都聽得一清二楚,有幾個不在崗的還上了甲板觀望。但當時吉田丸並未理睬這兩次警告,繼續不尊航章,占著上水航道前進。”
“兩船若是相撞,雙方都有船損的風險,吉田丸為什麼要這麼做?新興號又為什麼不避讓?”一名日本公斷員質疑。
“我說的只是一個常年跑船的人做出合理推測罷了,”船長笑答,“新興號噸位一千出頭,吉田丸兩千有餘,差不多兩倍於新興號,要是撞在一起,誰吃虧誰得便宜一目了然,吉田丸自然以為對方必定避讓。但其時新興號已近淺灘,無法向另一側行駛,所以才發生了撞擊慘案。”
話說到此處,會上自是一片譁然,船損物損還待確定,但這事發原因已然很清楚。
這樣的結果,對唐競和吳予培來說,一點都不意外。春明號船長的證言,確如穆驍陽所說——絕無虛言,但這話該怎麼說,如何駁斥,又可引出哪些旁證,卻是兩人反覆琢磨過的。
他們已經考慮過所有的可能,既然船難家屬無法參與公斷會,更無法將吉田丸訴為法庭上的被告,那便只剩下這個辦法——將公斷會變成這場訴訟的一部分,使兩者的進程與結果互相影響。
至此,公斷會告一段落,租界法庭的訴訟也定下了開庭的日子。
那時,年節已經過去,弘道女中早又開了學,唐競找了個禮拜日去了一趟周公館。
他還是像從前一樣一路開著車進去,經過大門,院牆,草坪,噴水池,以及正宅的大門,一切的一切都與不久之前那個除夕夜裡的一樣,只是此時暴露在天光下,看起來又是那麼的不同,幾乎就像是另一個地方。
已過十五,宅子裡的傭人都已經回來了,處處都是人。他停下車,便有人開門,走進門廳,便有人迎上來接過帽子外衣,有人送上茶,也有人去叫那位周小姐下來。
片刻,他聽到樓梯上輕微的腳步聲,不緊不慢,悠然地敲擊在樓板上,越來越近。只是這樣無差別的聲響,他也知道是她,卻仍舊背著樓梯坐著,沒有回頭。直到她走進客廳,轉到他眼前,在他對面坐下。
與這座房子一樣,她也是不同了。
“這幾日還好吧?”他問,就像那時對她道一聲“節哀”一樣,只是客氣罷了。
她點頭,一如第一天見他時那樣冷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