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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雙傳言只有成年男子手掌一半大小的三寸金蓮。

渚州裹腳風氣盛行,在長公主三年前遣人來此貼皇榜倡導女子不必迎合此等畸形審美折損身體之前,花樓和富貴人家一直以小足為美,製造了大量的三寸金蓮。

蘇晴雨十一歲就被賣進了花樓,當時的她瘦得皮包骨一臉蠟黃,能讓鴇母花重金錢買下來全靠一雙小腳。

一般女子被賣進花樓十有八九是因為家貧,這些女子打從出生起就要負擔家中的活計,小腳並不適合幹活,所以許多都是在賣進樓前才開始裹腳。

而蘇晴雨家中一開始還算有些小錢,從小就想著給她許一門好親事,所以這腳打從她四歲起就裹了起來,形狀大小都是其他同齡妓子所不能比的。

裹腳是一件十分殘忍痛苦的事情,要經過試裹、裹尖、裹瘦、裹彎四個過程。

試裹就是腳上敷上明礬讓腳趾的肌肉慢慢收縮,然後把女子大腳趾外的四個腳趾使勁往腳心掰,再用布把腳趾包裹著固定住。

裹尖則是把四個腳指頭盡力往腳心彎折,使四個腳指頭墊在腳掌下面,儘量使腳尖足夠突出足夠尖細。

而裹瘦就是要儘量使拇趾頭外的其他腳趾接觸到腳掌心,使得整個腳掌看起來很瘦。

最後的裹彎則需要使腳掌呈現出一個凹陷,能夠把小腳趾藏進去就算完成。

整個裹腳的過程少則一年,多則兩三年,極為折磨人。

從小開始裹足的女子因為年紀小,骨骼還沒有完全成型,痛苦的程度也要較年紀大的女子輕一些,年長的女子因為腳的長度幾乎都是已經超過了三寸金蓮的標準,在裹腳之前還要先將腳骨打折,更甚者需割壞腳底皮肉才能進行,痛苦程度可想而知。

每走一步對她們來說都仿佛在刀尖上移動,痛苦萬分。

裹足,這是一種不見血的酷刑。

蘇晴雨因為從小裹足,形狀大小都是同齡人中的佼佼者,鴇母看她五官不差便仔細教養著,果然在她十六歲起就成了那花樓的活招牌。

容貌極佳,身姿柔美,彈琴唱曲都是一絕,而更為叫人迷戀的是她能在巴掌大的鼓上起舞。

裹著絢爛舞鞋的三寸金蓮,裸露在外的雪白小腿肌膚,再配上音樂美人,根本沒有男子能抵擋這樣的誘惑,蘇晴雨十六歲一舞驚人,成了渚州花樓最炙手可熱的清倌。

清倌只給男子彈琴唱曲,偶爾跳一支舞陪陪酒,若是讓人標了身子那價格可就得跌下來了。

畢竟,男人,總喜歡得不到的。

花樓的鴇母是個熟悉客人心思的人精,她從不掛牌標賣蘇晴雨的首夜,一直讓她守身如玉以清倌的身份接客,給花樓賺了一桶又一桶的金子。

就這樣,蘇晴雨從十六歲紅到了二十一歲,在大半年前的夏季中期,她被杜彥鴻標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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