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大这件案子上,如果说说脏东西作祟只是我的无稽之谈,那么我的观点是这样的:第一,排查不到凶手,这是凶手早已经预想到的,因为,凶手与刁的认识别人不知道。第二,凶手不是变。态杀人狂,只是个普通人,一时的邪恶念头,做了一次案就收手了。
如果换个角度来看问题的话,这件案子的政。治意味完全大于破案价值,南京警力全部出动,都查不到凶手,当时改革前后,中国警察命案破案率百分之百,悬案一般都办成冤案。这在近些年依然如此,比如近几年的张高平叔侄案和邢斌案,只要警方想敷衍了事为了顶缸立功想办你,你不认打都会把你打怕,手段多的是,绝无幸免。媒体报道的只是冰山一角,为附诸报端的就更多了,更别说两千年以前了,那时候,尤其是不发达的县市发生错假冤案的事情更加多,南京警方都有破不了的案,其它发达程度不如南京的地方警察就更别说了,有的警官连基本培训素质都没有。如以后的山东省组织部长段义和通过自己的关系将女婿从军队退伍后当上了济南市刑警大队副队长,当兵的文化水平不高,连政法学院都没上过,主管刑事案件,急于立功,不出冤案才怪,因为他没有这种破案素质,官职可以直线提拔,能力却没法瞬间提升。这个破不了的案子,南京警方开了一个特大人命案悬而不破的先例,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是减少了冤案的发生,可以这是中国司法的进步。
而且这类特大案件没有办成冤案,标识我国司法防线还没有完全突破底线,如果上面下达命令必须要查实了,查死了,专。政执法指定就会办成冤案。当然也存在这个案件想找个替罪羊也极难的客观原因。如果这种特大人命案证据不足疑点丛生,在这种情况下而被破获的先例一开,那地方执法机构为追求破案率草奸人命屈打成招的事情将更加无所顾忌,肆无忌惮。
特权是在法律之外的东西,权势的力量无所不在,朱令案和粱海玲案就是特权和权势下无法沉冤得雪的产物。
英子听了就说她也知道这个案子,感觉但很恐惧。胖子就问朱令是谁,有什么好恐惧的?
阿英就说了下去。
朱令,北京人,1992年考入清华大学。朱令事件是指朱令在校期间离奇出现铊中毒的症状,导致身体健康遭到极大的伤害,最后得助于互联网才受到确诊和救治的事件,这是中国首次利用互联网进行国际远程医疗的尝试。由于朱令没有铊的接触史,警方认定为是投毒事件,但此案经过调查之后,几度沉浮,凶手至今仍逍遥法外,尚无明确结果。且由于警方对事件处理过程中的一些异常行为,让朱令案成为公众事件,从而衍生出对于作案嫌疑人家庭背景的各种猜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