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他主张U 艇必须以集团的方式使用,否则是不会有太大效果的。而这,正是从一战后期潜艇战中得出的主要教训之一。
在一战中,U 艇最辉煌的时期是1917年春季。当时一共击沉800 艘商船(约200 万吨)。重大的损失使英国首相芬·乔治大为震惊,他要求海军领导进行反省,研究对策,实施所谓的船队护卫制度,因此当时的般舶常常以单独的方式航行。
英国采取这一措施以后,由于缺乏通讯联络,德国U 艇部队便无法协同作战,于是所击沉的船数就急剧减少,这个问题邓尼茨当时就曾经想到过。
当英方再次实行船队护卫制度时,邓尼茨认为:最好的作战方法应该是将U 艇部队组成宽阔的凹面,让敌方船队进入。最先发现敌人船队的U 艇一边保持与敌接触,一边后撤把敌船的位置告知阵内的U 艇,接到通知后,其他U 艇则从侧翼和后方,像收口袋一样靠近敌船。
训练计划开始付诸实施。1937年和1939年,邓尼茨在北海举行了数次大规模的演习,事实证明邓尼茨关于U 艇的战术是完全正确的。
对于潜艇的大小规格,邓尼茨也颇费了一番思考。他重点研究了U 艇的任务与艇之大小的关系,然后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如果要攻击拥有护卫兵力的船队,大型U 艇无论在速度、鱼雷装载量、自卫能力上,还是在续航距离上,都要比小型U 艇优越许多。但小型U 艇却以有小半径转弯,逢到紧急情况,还能很快地迅速潜行、即使浮出了海面、也较难被敌人发觉的优势。
此外,邓尼茨也得考虑到英德海军协定的规定。因为,虽然德国拥有U 艇的吨位受到限制,但它并没有限制U 艇的只数,4 艘小型U 艇无疑比一艘四倍大的大型U 艇具有更强大的威力。因为,一旦把几艘小型U 艇同时散布到宽阔的海面上,就会提高与敌船遭遇的比率。
考虑了上述因素以后,邓尼茨确定每艘U 艇的排水量以500 吨左右为最合适。
到1935年岁末,U 艇部队的24艘U 艇中有10艘属于UI。UI型的鱼雷发射管为前4 座、后1 座,每艘可一次装载鱼雷12—14枚,UI型的水下操作性能良好,水中航速每小时可达16节(约为30公里)。发出潜航命令之后,在20秒内即可完全潜入水中。潜水舰队机械长德多森上校还实行了一些改进措施,把吨位增加到517 吨,燃料贮备量增加了,从而把续航能力从11500 公里提高到16100 公里。
当然,这种理论主要还是邓尼茨自己提高的,它不是德国海军首脑们的杰作。海军首脑部门甚至不知道邓尼茨所谓集团作战法为何物。他们相信的依然是一战末期U 艇的战术,即单独远离基地伺机攻击敌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