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書上寫明了多少就是多少,即使是後世也有契約精神。在這個時代就更別提了,皇權至上,政府和商人簽合同,裡面很多條款都可以傾向朝廷,保證朝廷的利益…這在後世甚至可以說是霸王條款,但在這個時代大家都不當回事。
甚至商人本身也這麼覺得!
再糟糕的規則也比沒有規則強!相比起不講道理、規則朝令夕改,這樣確定一些規則,彼此遵守到底,對於這個時候的商賈來說已經是很難想像的好事了!
所以最初的開價就是最後的花費,超支了也只能商賈自己想辦法。換成是朝廷來做這事,或許一開始真的能開出比商賈更低的價格,但那開價就是狗屁,根本不能信的!
就像後世創始人拉投資人入伙的套路,後面如果不想前面的投資打水漂就得接著投錢……
再者說了,陳嫣真覺得找商賈來招標事情會省錢很多!就算整個工程中朝廷並不貪錢,朝廷的辦事效率也很難和商賈相比。這並不是說商賈就比朝廷先進了,只能說商賈和朝廷本來就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組織模式,適應的情況也截然不同。
在重修長安的工程中,陳嫣看中了商賈的組織效率、看中了他們小而靈活的特點。
「且用商賈的話,就不用朝廷花錢了…」陳嫣最後拋出了殺手鐧。
按照她的計劃,重修長安是能賺錢的,但是想要賺錢就得先投入本金,一開始重修長安的資金就是。但如果工程是由商賈承包的,那又是另一回事了!除了一開始一筆初始定金,其他的需要完成工程後再付。
也就是說,這筆工程款預先由商賈墊付…這當然對商賈不利,但招標書就是這麼規定的,要麼別來競標,不然就是認可這一點了。雖說朝廷做工程也少不了拖後支付各個款項,根本做不到□□之類(應該說任何大型的買賣都做不到這一點),但做到對中標商賈那樣全部押後款項,這是絕對做不到的!
而等到最後要支付尾款的時候,陳嫣已經提前把房子鋪子用賣期房的方式賣出去了!如此手中自然有錢!
用這個辦法,朝廷撬動這樣的大工程竟然之需一點點定金!中間根本不需要任何成本——不管其他人是怎麼想的,至少劉徹非常欣賞這個主意!大概是這兩年花錢花傷了,他對於錢財的算計比起少時不知道用心多少!這樣既能做事,又不用花錢的搞法特別對他的胃口!
或者說,這樣的搞法,誰不喜歡呢?
也就是那些朝臣,利益所在,無法公正地看待這一點而已。
一旁離劉徹最近的便是韓讓了,這個宦官首領注意到了天子的神色。表面上天子還在聽眾人吵吵嚷嚷,實則注意力只在一人身上而已。熟悉天子的韓讓已然清楚,其他人的爭執根本沒有分毫意義。
明明天子已經決心支持不夜翁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