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跨國販賣婦女、兒童的大型犯罪集團相繼出現。現代化的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都被犯罪分子熟練地運用於應用於拐賣犯罪中。
2000年之後,公安部門對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行為進行了堅決、毫不留情的打擊,遏制了前期蔓延的勢頭……
為了生存下去,一些大型犯罪集團,自覺加強了智能性,建立了一整套嚴格的組織制度和保密規定——
犯罪人之間都用假名聯繫,互不打聽個人情況,單線聯繫等;
拐賣環節不斷細化,使成員間的聯繫鬆散化比……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網絡化形態,便出現了。
「犯罪團伙內部的組織結構複雜,聯繫人間關係千頭萬緒,從外部很難整體上把握他們的規律特點。一般只能發現一起打擊一起。例如,某省警察在破獲了一起拐賣兒童案後說:他們解救的兒童中,每一名被拐兒童,可能都要經過十幾道人販子的手……試想,如果這十多個環節當中,有一個出了問題,解救孩子都很困難。」侯玉說。
「不過,經過我對上百個案例進行研究後發現,一般拐賣集團的規模少則幾十人,多則上百人。主要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侯玉接著詳細列舉了犯罪集團的常見組合結構——
第一部分,是拐出地拐騙婦女、兒童的人販子,還有他們的上線。
這些人販子,主要負責婦女、兒童的來源,一般只在拐出地活動。他們通過拐騙、綁架、脅迫、麻醉等,想方設法使對象就範,並按照收買者的要求去作案,最後根據商量的價錢獲取報酬。
上線,則是人販子的頭頭,也許是小頭頭,也許是大頭頭……他們就是負責和拐入地買家派來的聯繫人直接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