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告訴我,他那裡有貨。並且拿出一摞照片,我看來看去,選中了這個小男孩。因為這個小男孩長得很好看,大眼睛,小嘴巴,很洋氣,和我家老婆有些像。這種小孩拿的出去。我便要求他把孩子帶出來看一下……」胡德說。
「過了兩天後,我在一家兒童樂園見到了這個小男孩,確實長得和照片上一個樣,很可愛。就是情緒不怎麼高。這個我可以理解,畢竟遠離了父母,獨自來到一個陌生的地方……於是,我便答應付款。我們一手交錢,一手帶回了孩子……」胡德說。
他來到我們家後,我和我妻子都很喜歡他,給他專門整理出一個房間住,還給他買了許多玩具。等他適應生活後,我們又送他到附近的私立學校上學,每天汽車接送,回來他媽媽會給他吃點心和水果。平時吃飯都和我們一起吃,總之,他在我們這生活得很愉快,已經適應了這裡的生活,成為我們家的一員了!」胡德說。
「問題是,你們買的這個孩子,是人販子拐騙的,孩子的父母並不同意他離開自己家和親人,來到萬里之外的美國生活!」希思說。
「雖然,你們沒有虐待這個孩子,但你們收養這個孩子本身就是違法的!」希思繼續說。
「可我們已經為了他付出了很多的代價了!比如金錢,再比如親情和關懷……我們本身也是受害者。我們肯定不能再把孩子歸還給原來的父母。他們自己不小心,把孩子弄丟了,是他們的不負責任,和我們有什麼關係?」胡德在涉及到自己利益時,毫不鬆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