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想著是不是可以讓下面以村為單位自查一遍,而不是把救人的任務全部都壓在警察的身上。
一個村子裡有沒有外來人口,特別是被拐來的人,其實沒有比本村的村民更清楚的了吧。
讓村子自查,村民舉報,甚至是那些買了人的家庭把人自己交出來,這比讓警察一村村一戶戶的去查,要快速和準確多了。
當然了,到底這些村民能不能配合,還要看上面的政策嚴不嚴格。
例如,一個村裡有被拐賣來的人,如果他們自己不主動把人交出來。那後面再被查出來,或者被舉報,核實無誤,整個村子都將無法接受國家的政策傾斜,例如扶貧幫助,或者是將來工廠招工,只要是這個村子的人都不予以考慮。
想必這樣的做的效果比起警察直接去帶走人要好很多。
人嘛,總是不牽扯到自己的利益的時候就覺得無所謂。
同村的人很多時候都是有親屬關係的。
關係錯綜相連。
如果警察貿然去村裡帶人走,村民就算知道這是對的事情,也會幫助同村的人。
因為他們習慣了,不管是什麼事情,先包庇自己人,何況這買人也是花了錢的。
他們能這麼做,不過也是因為這拐來的人不是他們的親人,和他們沒有什麼關係。
如果一旦按照沈安筠的想法來,採用連坐的辦法。
雖然打擊面有點廣,但是對付這種情況卻是非常有效的。
有時候有些人講再多的大道理,不如直接動了他們的切身利益來的有用。
沈安筠不是想管閒事。而是重生之前,她看過很多新聞。
警察有的時候明明都知道某個地方有人被拐來賣到那個地方,但是根本沒辦法將人帶出來。
就是因為當地民風彪悍,警察去帶人,警力不夠的時候都有可能被當地村民打。
警力夠多的時候還有可能發生流血衝突事件,到最後可能還會怪到警察身上,說他們執法中操作有問題。
那些村民不過就是認為法不責眾,出了事情因為人多,就是警察也不可能把他們全村的人都抓去坐牢。
結果就是到最後這種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所以辦這種案子的難度是非常大的。
第322章 約亞楠
沈安筠就出了這麼一個特殊事情特殊辦理的一個主意。
有的時候我們對付無賴,並非是只有比他更無賴一種辦法。
只要抓住他的要害,掐住他的七寸也很容易做到事半功倍。
蕭明軒對她的這個主意倒是很贊成,所以就就轉達了她的這個想法。
上面人覺得可行,就直接行動了。
看來效果還是不錯了。
當然了,這樣的主意也是很容易被很多人所記恨的。
所以除了沈安筠和蕭明軒,沒人知道這事還和她有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