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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湯文耀了解一些對當時的人們來說還普遍比較陌生的法醫學知識——他知道什麼證據會被採納,怎麼樣在抓不到“疑犯”的情況下,把自己偽裝成受害者。

而湯文耀的確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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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到這裡,警官們其實已經猜到了後續。

月黑風高夜,殺人拋屍天。

二十五年前湯文耀住的是市區那種沒有電梯的九層小樓的二樓,在當時來說算是居住條件很好的了。

而且身為一個開律所的“成功人士”,他已有了自己的私家車。

湯文耀威脅恐嚇李琴成為他的幫凶,讓她將瞿從光的衣服全部扒掉,然後用沾了死者鮮血的地毯將光溜溜的遺體包起來;而自己則先下樓將車挪到小樓的樓梯間旁,好方便等會兒他把屍體塞進車裡。

而他沒料到的是,李琴雖然不敢反抗他,卻趁他去挪車的時候偷偷拍下了瞿從光的屍體照片。

“我明明叫她把東西都處理掉的……”

湯文耀抱著腦袋,只覺得完全不能理解。

他不明白總是唯唯諾諾的李琴為何會那麼大膽,竟然不止偷拍了瞿從光的死亡照,還擅自將他吩咐必須處理掉的衣服和兇器藏起,一直藏到現在。

是前妻遲到了二十五年的“背叛”,給了他致命一擊。

負責審訊的警官問了最關鍵的問題:“你把瞿從光的屍體丟到哪裡去了?”

“……在海里。”

湯文耀的腦袋已經低垂到幾乎要磕到桌面了,“我把屍體……扔進了海里。”

雖然是在二十五年前,但作為一線城市的鑫海市,可比統共就百來戶人家的孖海村熱鬧多了。

湯文耀想要拋屍,就要拋得足夠遠且足夠隱蔽,還要保證至少屍體在爛成骨頭前不會被人發現。

更重要的是,他得儘快趕回家,偽裝好現場,然後走他那一出報警流程。

所以湯文耀選擇了一處荒灘作為拋屍地點。

得到了準確的地址後,警官們掏出舊地圖仔細對比了一下,發現當年那荒灘還沒併入鑫海市的轄區,距離湯文耀的住處開車大約一個半小時左右。

這麼算來,湯文耀差不多剛好可以在凌晨趕回,逼著李琴配合他布置出“強姦案”的現場,再在當年警方的實際接警時間的範圍內報警。

時間線清清楚楚,再明白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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