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這裡,警察又提出了一個問題:“你怎麼肯定她一定會往魚塘跑?”
詹慕閒回答:“因為只有那兒有光。”
魚塘拉了電,有稀疏的幾個燈泡,是深夜裡離女孩兒最近的光源。
於是杜鵑就像撲火的飛蛾般朝著光跑去,卻在酒精和安眠藥的雙重作用下跑得踉踉蹌蹌,根本無心注意腳下的情況。
結果就如詹慕閒所料的那樣,她最後一腳踩空,掉進了池塘里,連掙扎都沒掙扎兩下,就如同枰坨入水,沉入了黑暗之中。
警察又問:“那假如她沒掉下去呢?”
“開弓沒有回頭箭。”
詹慕閒搖了搖頭:
“我在附近還物色了另一個沒有監控的池塘。如果杜鵑避開了沒掉下去,我就在她出了監控範圍後抓住她,然後把她帶到另一個池塘那兒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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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慕閒在交代殺害王樂娟和杜鵑的犯罪經過時態度十分配合,但換到二十二年前的舊案時,他當即來了個一百八十度大轉變,裝傻到底,問什麼都是否認三連,說得最多的話就是“我沒有”、“我不是”和“我不知道”了。
他打的是什麼心思,市局那些慣於和犯人們打交道的刑警們還會看不出來嗎?
詹慕閒想的就是個“拖”字。
本來以他的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就算不去追究二十多年前的三樁舊案,光是王樂娟和杜鵑的兩條人命就要吃槍子了。
然而不是說反正都是要斃了的,就能不管他當年還幹過什麼了。
有一部分的連環殺人犯就曾經利用過這一點,在案件審完了準備進入訴訟程序的時候,忽然來一個“警察同志我還有犯罪事實要交代”,然後跟擠牙膏似的將當年他幹過的舊案“擠”出一些細節來。
這樣警察就得跟著他提供的線索重新追查,公訴和審判的時間也要隨著新證據的加入而延後……
……
有一些轟動全國的大案要案,圍觀群眾都覺得明明犯人早就抓了,怎麼還要審上那麼久,一年兩年三年甚至拖了好幾年的,難不成是有人在玩忽職守,只吃飯不幹活嗎?
其實審訊流程很長的案子裡很大一部分的情況,是因為越是複雜的案子越容易拔出蘿蔔帶出泥,一個犯人可能同時牽扯進好幾樁刑事案件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