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金河跟著朋友去了一次夜總會,他摸著路子,覺得在那兒當打手能賺很多錢。
自打他吃得飽了,個子長得愈發的快,還不到十六歲,個頭就躥上了一七幾,他力氣又大,夜總會的打手也不天天打架,就是維護治安,錢來得快,偶爾還得得打賞,也認識很多的人。
比之此前日日挨打又沒吃食好得太多。
鐘錶店鋪里的事情很多,方金河白天到六七點收工,晚上就去夜總會當打手,他也不買什麼吃喝,攢著錢買了一兩套體面的衣裳做準備,其他都是存著將來買院子娶媳婦。
他那些個“朋友”,有富裕的,也有貧窮的,他們要麼醉生夢死,要麼被迷了心竅,唯有方金河做著苦差過日子,他們都想不通他。
但是想不通他也不會疏遠他,方金河說話做事很有一套,他既不強出頭,也不縮手縮腳,要是遇上什麼事,他說句就總會讓人心安。
他做過很多行,他就像什麼都會,別人做不到的事,他總是能做到。
就好比在夜總會當打手,雖說是謀錢財,但是他認認真真地當,也會看人看事,也能打能扛。做了半年,老闆就給他提了職,讓他做貼身打手,還有人教他一兩拳腳。
做老闆的貼身保鏢可不是普通的打手,他人又“實在”,年紀又輕,很得老闆的信任,大有讓他做長期保鏢的勢頭。漸漸的,他能夠幫老闆辦一些重要的事,他認識了更多的人。
他能沾老闆的光,換個說法就是,他可以狐假虎威了。
方金河其實並不死板,他只是忠於職守,就好比兒時在關家送菜到內院,他先幹完活再看院子。
他膽大卻不魯莽,忠職卻又能變通,他心思很細,在他手裡辦的事,幾乎從從來沒有出過什麼紕漏,一次兩次如此,算是運氣好,但是久了,就說明這個人牢靠、有本事。
和他交際的人的身份也漸漸高了起來,與此同時,他開始承擔更大的風險——
直到有一天,老闆被人殺了。
被二把手殺了。
殺人放火的事方金河見得實在太多了,他淡定得簡直不似個十幾歲的少年,他冷靜而果斷,並且還能堪察到蛛絲馬跡,他帶著人,出其不意地,就找到了二把手。
一槍把人崩了。
他的行動實在太過於利落,所有人都沒反應過來,整個夜總會就沒了頭子,他安靜地站在中央,手裡拿著槍,看起來可怕而不可接近,但是有分外地令人安心。
方金河接管了夜總會。
接得十分名正言順,保險箱的密碼他都知道,順手就接了股份,雷厲風行,完全不拖泥帶水,第三天就全權接管了整個夜總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