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斯迈思
南京,1938年1月30日9时30分
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南京宁海路5号1938年1月30日致自治委员会南京
尊敬的先生们:
在此请允许我们向诸位递交有关到今天为止使用贵方卡车和其他车辆所耗汽油的账单。
根据协议,因运输粮米、燃煤等赈济物资所耗汽油的费用一项,我们不再增加贵方的负担。请诸位向我们提供一份详细的清单。诸位要做的只是消除其中的差额。
请允许我们指出,我们之间已有约定,凡用于运输待售的米、面和燃煤,以及私人(包括贵委员会的成员)使用我方汽车及贵方私车所耗的汽油费用均由贵方承担。
由于我方的储备即将告罄,我们正在为汽油一事而忧虑。因此我们希望,贵方需要的汽油将来可从其他渠道获得,比如中国木材进出口公司或德士古石油公司等私营公司,它们在此设有仓库。也可向日本当局申请,其价格或许比上述两家公司要低。
如有必要,我们随时愿意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
顺致崇高的敬意
签名:刘易斯 S.C.斯迈思
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财务主管
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