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金主與被包養的關係嗎,這樣的關係什麼時候需要一張結婚證了?
「我就知道你們這婚遲早得離,」吳媽說,「不過沒想到居然堅持了七八年,唉,倒也挺長了。」
黎昌問出自己心底的疑惑:「您知道我們是怎麼認識的嗎?」
正經戀愛絕對不可能,黎昌知道自己絕對不會對男人起那樣的心思,甚至對女人也不一定。
感情生活對於曾經的他來講,根本不存在。
吳媽這時卻面色露難了:「這,我哪能知道啊……」
也不知道她是真不知道還是裝不知道,反正她這這那那了一會兒,擺手說:「我才跟了你們半年,你問小安去吧,他跟得長!」
黎昌於是去問小安了,小安卻說:「抱歉,我不清楚。我只知道您與任先生結婚前先簽訂了一份協議。協議內容只有您二人與律師知道。」
黎昌有點失望地說好,剛轉身想回樓上,卻又聽小安說:「但我可以為您請律師來。」
黎昌欣喜轉身:「真的嗎?」
小安穩穩點頭:「當然,如果您需要的話。」
一天後,小安帶回了封好的協議副本,律師人卻沒來。
小安傳達律師的話說:「幾個月前,任先生曾諮詢過協議作廢的問題,但是黎先生您沒有同意。」
其實律師這個意思就是,我不能來見你,因為我是受聘於任先生的,而你們夫夫二人如今意見相悖。
黎昌沒懂這層意思,他只更好奇協議里寫了什麼了。
聽說有錢人結婚前都會簽份婚前協議,明確劃分好財產。
自己和任克明這份,會不會就是這種?
他接過協議,小安主動離開房間,留他自己一人細看。
翻開塑料殼,黎昌讀了幾行後就直起了窩在沙發里的身子,兩隻眼越瞪越大。
我去。
這不是婚前協議,而是離婚協議吧!
否則這上面怎麼會寫明離婚時間?!
協議上說,財產歸各自所有,不進行劃分,不僅如此,還有——
婚期八年,到期離婚。
八年,黎昌再次確認了一遍協議上寫的到期年月日。
……那不就是六個月後嗎?!
黎昌合上協議,窩回沙發里咬嘴皮。
離婚,離婚……
他不想離。
離婚不離婚的,黎昌不在乎,他並不是那種懂愛情和婚姻的人。
他只知道,自己如今成為一位光鮮亮麗的明星的背後,必然全靠的這位便宜老公。
離婚了的話,金主不僅不會再支持自己的事業,還有可能打壓。黎昌其實也不在乎事業,他只是不想再回到數著雞蛋個數吃飯的日子。
離開任克明,自己一定又不能頓頓都吃肉和雞蛋了。
黎昌忽然想起,剛剛那個律師說任克明想作廢這份協議,而自己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