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均乾脆也擺爛了:「我不是有錢人,我是有錢人的養子,雖然伊爸伊媽對我很好,但是勤儉樸素是我本能。」
回到一年多年前,他不相信他會這樣輕易地講出「養子」這個詞。
因為這些秘密已經藏在他心底太久了,直到突然出現了一個林頌,明明占有欲並不強,她一個人也能活得很好,卻反反覆覆地踩在他秘密的開關上,隨她心意,踢幾腳,然後有一天,裝著他記憶的情緒球被她踢飛了。
林頌聽到他的話,冷笑:「那我還是孤女。」
就跟比慘一樣,其實就是走出來不在乎了,才可以拿來自嘲,高中生輕飄飄地談起小學的幼稚事,工作後玩笑地剖析青春期的敏感和尷尬。
周其均腦海里自動浮現了一個怪異的地獄笑話,養子vs孤女,大哥說的情侶愛稱……
他已經完了。
但這種完了的感覺,好像也並不差。
周其均鬆開林頌,轉身去找什麼東西,嘴裡問她道:「四百萬是吧?」
他從車裡找出了鋼筆,隨意摘掉筆帽,頭也不抬,一副風流闊少寫支票的模樣。
林頌將信將疑地等著。
可他寫著的分明就是一張空白的A4紙,手寫的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甲方為頌頌女士,特委託乙方周其均作為其法律顧問,提供特定法律服務,乙方願意接受甲方之委託……甲方已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每年人民幣十萬元,合同有效期共四十年。
恰好是四百萬。
周其均把合同交給林頌。
林頌看了一眼,調開目光,卻還是笑出來:「頌頌女士,你還是叫林女士,林頌,林總,不用勉強。」
他沒接話,只是道:「錢,我沒有,你想要的話,就免費給你服務四十年吧,有些人的賣身我也看不懂,當高管、拿分紅,也能叫賣身的話,那我簽的這個叫什麼,黑奴協議?」
他語氣平靜冷靜,卻是在背後說別人壞話,不記得是不是第一次幹這種小人之事。
但同樣的,當小人的感覺也並不差,甚至可以說,有點好。
林總才不信:「你這個合同是無效的,你欺負我法盲嗎?」
「有效啊。」他篤定,還笑著。
「有效的話,那周律師,麻煩你蓋個立達所的章,再拿去公證,你們立達管委會怎麼聯繫,怎麼還有律師私自繞開所里接單啊,而且,格式不對,模板錯誤,標點符號亂用,收費也不對。」
周其均聽林頌這樣講,又乾脆把「周其均」這三個字劃掉,微頓後,換成了……「均均媽」。
林頌懷疑他換星座了,那個無聊的、平平淡淡才是真的土象去哪裡了?
趙佳茜和姜自恆最後才離開飯店,一眼就看見了停靠在路邊的周其均的車子,以及車子旁邊站著的林頌,她正低著頭,跟車裡的人說著什麼。
「頌頌。」姜自恆出聲喊她。
林頌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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