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或者更早一些,她早點遏制住夏影那些瘋狂的想法和行為。那麼,她和夏影是不是就會過上平靜的生活。
而現在,她們過的這是什麼鬼日子?
她想起夏影從緬甸偷跑回來那次,看見迎接自己的手銬時,夏影心裡該有痛。
想到這些,她心口疼得直不起腰。
林珩努力深吸幾口氣,控制好自己的情緒。
她摘了全套的掩飾,和白大褂一起卷好揣到書包里。手機在兜里「嗡~嗡~」的振動,是林沄打來。
林珩問:「她,在裡面很受罪吧?」
「還用說嘛。光是那套手銬腳鐐就要二十斤,穿上那個自己連內褲都脫不下來。」
「查到什麼關鍵證據了嗎?」林珩知道,如果沒有關鍵證據,是不會正式批捕夏影的。
「姐,和案情有關的我不能透露給你」。
林珩從醫院出來的時候,押送的警車早就開走了。
每隔五六個小時,就又有一波警察來提審夏影。
吃飯就在審訊室里吃。每次放她回去拘留室也都很短暫,幾乎睡不成一個完整的覺。
一直這樣折騰著,可夏影每次回答都和前面差不多。精神上絲毫沒崩潰的跡象。
至於網上購物,夏影自然是回答沒有帳號。
現在的網絡購物都要手機號註冊。
童凌查不到夏影使用過的手機號,自然也查不到她的網絡帳號。
童凌又無計可施了。
林珩回到家努力回憶夏影跟自己說過很多次的過程,到底哪裡會出現紕漏。
犯罪現場已經不可能再提取到什麼了,那旅館停業半年後,就被低價兌了出去,早已再裝修變成了一家KTV。
張明的屍體已經火化,骨灰也被夏影「拿」走。
那也就是說是夏影這次被抓的時候,隨身攜帶的什麼東西,成了重要物證。到底是什麼呢?
如今能定罪的一定是有口供,以及直接證據:人證、物證、DNA、指紋、作案工具。
口供,目前看是沒有。她相信夏影沒這麼快妥協。
人證,沒有人親眼看見夏影作案。就算林沄說出去,也沒有鐵證。
通話記錄,四年前,夏影和林珩先後都註銷了當時使用的手機號。他們是查不到案發之前的通信記錄的。
DNA,首先夏影手指包括手掌上根本沒有任何紋路。並且,夏影說過她全程戴了手套,並且穿著長衣長褲,張明身上不可能殘留有夏影的皮屑或者血跡。
作案工具,夏影在現場都用過什麼?乳膠管,手術剪,手術刀。
夏影應該都扔掉了。應該都扔掉了吧?
刀片,林珩記得夏影說過扔掉了。並且是扔到林珩當時實習醫院的醫療廢棄物的垃圾桶。那麼,手術剪呢?手術刀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