仵作:「鞋小,腳趾憋塞,走路時,前腳掌會比平常用力,腳印前端就會很深,相反,若鞋大,用不上力,腳印前端就會很淺。」
「這裡的每一個腳印,都是正常行走的腳印,所以鞋子是合腳的。」
郝家兄弟:……
鄉親一:「鍋碗瓢盆,還得挺齊全。」在山裡喝河水很正常,但是水桶不正常。
鄉親二:「這裡距離山腳,也就半個鐘的腳程,在這兒休息?是不是沒有往深處走啊?」
不用縣令和仵作多說什麼,他們經常進山,卻從來不會準備這些東西,像是要在山裡長住似的。
衙役很快就發現了真正的案發地——蕭明允和謝澄安歇腳的那個山洞。
當地的獵戶非常多,所以他們會在箭上刻下一橫、兩豎、波浪、等簡單的符號進行區分。
射殺郝家三兄弟的三羽箭,是賞金獵人的,射殺賞金獵人的雙羽箭,是郝家三兄弟的,屍體沒有挪動的痕跡,不是事後做的手腳。
山洞中的腳印非常雜亂(這些腳印是蕭明允事後做的),遠遠不止三個人,初步判斷,這裡是賞金獵人的棲身之處,看起來,一切都與蕭、謝二人無關。
至於被砍死的那幾位,只能說,不知道他們內部出了什麼問題,那個團體向來以利益為重。
縣令:「你二人可見過他們?」
蕭明允/謝澄安:「沒有。」
縣令:「你們從何處下的山?」
蕭明允/謝澄安:「那邊。」
雖然事先對過了口供,但是六個人各用各的腦子,又不可能把所有的細節都想到,一來二去,郝家兄弟們漏洞百出,可是他們並不甘心。
說什麼,賞金獵人和他們的兄弟兩敗俱傷,才叫蕭明允得了便宜,你一言我一語,煞有介事,李有福看不下去了。
李有福:「我作證!老虎就是他們兩個打死的,我進山的時候,就見過郝家兄弟,本來想跟他們打個招呼的,卻聽到他們在商議……」
此處省略郝家三兄弟的密謀。
李有福:「我雖然沒有打著老虎,但是也怕了他們,下山的時候便避著他們,走的另一條路,就是在那條路上,遇見他二人的。」
「他在烤肉,」指蕭明允,「他去采菌子,」指謝澄安,「我一時鬼迷心竅,偷了他們的虎皮。」此處省略偷虎皮的經過。
李有福:「他們不計前嫌,叫我進去避雨,還給我吃的,我腿上的傷,也是這位小郎君包紮的。」
郝家兄弟卻說,李有福是受了他們的恩惠、拿了他們的錢,所以才幫他們做偽證,氣得李有福,他把自己偷盜的事情都說出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