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謝澄安識破盜墓賊
按照辦案的程序,來告官的百姓先是被帶去審訊室,由主簿了解事情的經過。
如果只是小摩擦、小矛盾,那麼主簿叫過錯方道個歉,訓斥一番,當場就調解了,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會立案。
訟師代替原告,寫下一紙訴狀,知府審閱後,各部門開始收集證據。
升堂日期以傳票的方式,通知原告、被告、和證人,立了案,才需要知府斷案。
上任後的第一個重大節日,章飛炎十分注重城內的治安,許多天都相安無事,今日卻忽然聽說有人打架,章飛炎很是不悅。
整個九江府都知道,新官上任三把火,小心都來不及呢,什麼人敢在這個時候鬧事?章飛炎本是來正官威的,卻沒想到會遇到故人。
斷案的人和告官的人一樣心裡沒底兒,還是大慶朝有史以來第一次。
看到端坐高位之人,吉祥也愣了一下,他看了看蕭明允,蕭明允卻沒什麼反應,只是朝他點了一下頭。
吉祥:「大人!草民有冤要訴!」
一句話也叫章飛炎回了神。
官兵剛想把一眾人等帶去審訊室,就被章飛炎阻止了。
章飛炎:「你有何冤?」
有史以來最快立案、最快升堂的案子。
吉祥:「草民被人牙子坑騙……」
所謂的大戶人家,其實是一夥盜墓賊,前幾年盜著了一處肥的,其中一位叫范克墉的,便洗手不幹了。
原本,范克墉跟其他的兄弟一樣,在一個偏遠的小縣城生活,日子過得十分滋潤。
可是事情已經過去五年了,風聲早已經平息,范克墉便看不上小縣城裡的日子了,他想在繁華的九江府,闖出一番天地。
范克墉在郊外買了田莊,又在城裡買了宅子,從此以後當地主,不愁吃穿,還踏實穩定,等他忙完這些,就再買幾間鋪子。
有了錢,自然就有生意場上的名流跟他來往,富商,權貴,慢慢地,他就能在九江府里站穩腳跟了。
辛苦了大半輩子,如今有了錢,洗衣做飯、收拾院子這樣的粗活,范克墉可不願意再干,他便琢磨著買些下人。
買賣下人分為活契和死契,簽訂活契的人是自由的,不想幹了什麼時候都能走,主家虐待或者拖欠工錢,還能報官。
死契就是賣身契,簽了,就成了主家的私有物品,除非死亡或者主家轉賣,否則終身不得脫離,也沒有報官的權利。
相比之下,范克墉選擇死契,他曾經乾的是犯罪的勾當,和兄弟們說話的時候,被聽見了怎麼辦?
下人得時時伺候他,時間久了,懷疑他財產的來源怎麼辦?萬一告了官,白忙活不說,還得坐牢,不如把人死死地攥在手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