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英不打算過分地苛待蕭明允,只要他別太冒頭,被京中知道,最好相安無事。
蕭明允本來就沒有打算宣揚,整個安吉縣,沒有一個人知道他的姓名,就連縣誌上都沒有記載。
而三家村的人呢,他們根本不知道蕭明允和謝澄安,出遠門是幹什麼去了。
若是有人問起,蕭父和蕭母也只會說:「出去看看有什麼活計。」可是蕭明允另有一件要事。
蕭明允:「好啊,不過,縣令大人得幫我辦件事。」
郝英:「蕭公子請講。」
蕭明允:「這是我二人的婚書,請縣令大人加蓋官印。」
蓋了官印,他們的婚姻就是律法承認的了,謝澄安的戶籍也會自動挪到蕭家。
比起打虎,這才是一件新鮮事,按照常理,郝英應該叫蕭明允迴避,再勸謝澄安謹慎,都是男子,但他是嫁的。
還要把雙方的父母請過來,有雙方父母的同意,他才能蓋印。
但是蕭明允,不論是身份還是本事,或者性格,郝英都有諸多忌憚,謝澄安卻只是個普通百姓,相比之下,郝英還是更願意達成蕭明允的要求。
郝·走個流程·英:「小郎君也同意?」
謝澄安點了點頭。
婚書一式兩份,蕭明允寫的,婚書末尾的姓名,他們要當著縣令的面摁上手印,再蓋上官印,他們就是合法的夫夫了。
兩張婚書各蓋一個,合縫處再蓋一個,當事人都沒有意見,那麼郝英也沒有,只是默默地感慨,他又做了一件驚天動地的事。
縣衙里沒有看到吳仲平,他應該是回去奔喪了,從大茫山到筑陽縣,他們走了大半個月,官府通報應該也到了京城。
也沒有看到張文通,郝英知道他們和張文通有過節,今日要見蕭明允,郝英便提前把張文通支開了。
蕭明允將鎖子、錢袋、和賣虎皮留下的那份銀子,全都給了郝英,說是安吉縣縣令進山清理的時候發現的。
進山的獵戶,全都簽了生死狀,所以安吉縣縣令知道,他們同是筑陽縣人,縣令拖他把這些東西帶了回來,銀子是縣衙發給因為打虎而死去的獵戶的撫恤金。
十兩銀子雖然不多,但是仔細一些,也足夠孤兒寡母度過這個難關。
小天爺:「你既然有扶弱濟貧的覺悟,那你為什麼不把一千兩銀子全都分了?」
蕭明允:……
白眼都快翻上了天。
二十?一百?多少銀子才算夠?他們會不會因此變得不勤儉?
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倘若在這些銀子花完的時候,他們仍未找到生存之法,又會發生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