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
她一定要抓住陳旭東,不能回老家。
陳家老兩口屁事兒是多,但嫁給誰不得伺候人,有錢伺候人,跟沒錢伺候人還是有區別的。
而且……
老兩口年紀大了,誰知道還能活幾年,等把老兩口熬死了,她不就翻身為奴把歌唱了?
再說了。
真的沒法相處,等她和陳旭東領了證,就把老兩口攆回老家去。
她可沒有慕早早那麼好欺負。
老兩口不走都不行,陳旭東已經離過一次婚了,再離第二次,十里八村的人能把大牙笑掉,陳家丟不起這個人。
退一萬步來說。
陳旭東要了她,卻沒跟她結婚,那她的身子給了陳旭東,陳旭東不得給她補償啊,不給個幾十萬,她就去陳旭東單位鬧,讓所有人都知道陳旭東玩弄小姑娘感情。
他不掏這個錢都不行。
睡幾次換幾十萬。
值了!
拿到錢她一樣可以回老家找個老實人結婚過日子。
劉淇豁然開朗。
她也不計較陳旭東心裡有誰了,捏著圍裙,紅著小臉說,「嫂子,對不起,剛才是我太衝動了,我以後什麼事兒都聽你的。」
「這樣才對嘛。」
劉淇乖巧道,「那我去喊陳大哥和嬸兒吃飯。」
「去吧。」
劉淇高高興興地走了。
陳麗站在陽台,她已經懷孕快三個月,小腹已經明顯發硬了。她扶著腰站在陽台,看著樓下鬱鬱蔥蔥的綠化環境,眼睛微微眯起。
由奢入儉難。
這段時間她每天在家吹著空調,吃著水果補品追著連續劇,日子別提多愜意,讓她再跟以前一樣面朝黃土背朝天回老家種地是不可能了。
所以。
她不能讓旭東和慕早早和好。
他倆和好了,慕早早生的那個孩子,就是他們的法定繼承人。
陳旭東是她弟弟。
他辛苦賺的財產憑什麼給慕早早生的那個小野種。
所以他倆必須離婚。
他們離了。
旭東沒有生育能力,那他所有的財產就全都是蛋蛋和她肚子裡孩子的。
所以她跟老公商量之後,讓劉淇來了。
劉淇年輕美貌好拿捏,不過她不可能真的讓旭東跟劉淇結婚,人都有貪念,兩人要結婚了,旭東的工資就成了他們夫妻共同財產了。
不是每個人都是慕早早。
萬一到時候劉淇不同意旭東拿錢接濟他們家,她上哪兒哭去。
在她看來。
旭東的一切都是他們家的。
已經進口袋的東西,讓她再拿出來,那跟拿刀割她的肉有什麼區別。
還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