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大的杜家堂會之後,梅蘭芳和孟小冬分了手。分手之後的孟小冬,也像那些遭遇感情挫折而成棄婦的女人一樣,悲痛欲絕悲憤難抑,一時想不開,決定絕食自盡。一連幾天,她不吃不喝,躺在床上只等著死神的降臨。父母家人當然不能任由她拋棄生命,規勸、苦勸,又是流淚,又是下跪,總之,想盡了種種辦法。最終,她緩了過來。雖不再尋死覓活,但對生活失卻了信心。於是,她決定暫且離開傷心地,又一次前往天津,仍居詹姓朋友家以吃齋念佛的方式療傷。
律師鄭毓秀是如何參與到調解梅、孟分手事宜的?據說,是因為“孟迷”沙大風。沙大風知情後,很為孟小冬抱不平。他雖然清楚感情的事兒無所謂對錯,更無所謂誰負誰誰騙誰,但是,他總是認為孟小冬就這樣兩手空空地離開梅蘭芳,對孟小冬來說實在不公平。再說了,既然當初孟小冬是在有媒人有證婚人的情況下嫁給梅蘭芳的,梅蘭芳就是明媒正娶,那麼,如今分手,就不應該只是分手那麼簡單,用法律語言,應當是離婚。既是離婚,該有個正式的程序上、內容上的完備手續。於是,他向孟小冬建議,去上海聘請著名的鄭毓秀律師,由她出面處理善後。
孟小冬接受沙大風的建議,離開天津去了上海。抵達上海後,她沒有直接去找鄭毓秀,而是先去找她的結拜姐妹姚玉蘭,大概是想讓姚玉蘭陪她一同去面見鄭毓秀。此時,姚玉蘭已是杜月笙第四房妾了,她是在兩年前嫁給杜的。姚玉蘭聽了孟小冬的打算,認為打官司並不妥當,一來麻煩,完成整個司法程序,既耗時更耗力;二來從名聲上說,於孟小冬於梅蘭芳,都很不利。想一想,當初兩人結合,是不公開的、秘密的,如今分手反倒鬧得轟轟烈烈人所皆知,不是讓人看笑話麼。孟小冬認為姚玉蘭分析得很有道理。
那麼,應該怎麼做呢?姚玉蘭提議不如讓杜月笙出面,做個和事佬。杜月笙和梅蘭芳也是老相識,又早就對孟小冬有好感,便一口答應姚玉蘭的提議。就這樣,雙方達成協議,梅蘭芳支付四萬塊錢。其實,兩人談分手時,梅蘭芳就曾想給孟小冬一筆錢,但孟小冬拒絕了,當然是出於強烈的自尊心。如今,看到姚玉蘭、杜月笙的面子上,她接受了。
至於離婚,他倆的結合,從法律上來說,並不合法,孟小冬的身份不論她多麼不情願,終究是妾。在法律不保護妾的情況下,他們的分手,也就無所謂離婚,根本不需要法律上的手續。
有意思的是,孟小冬最初拿到的四萬塊錢,是杜月笙墊付的。這不是一筆小數目,梅蘭芳平時開支巨大,又是借款去的美國,當時手頭很不寬裕,竟一時拿不出這筆錢來。後來,為了償還這四萬塊,他不得不將無量大人胡同的住宅賣了。兩個人的一段真情,最後以四萬塊錢做了了結,不免有些可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