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學藝過程學刀馬旦
《貴妃醉酒》列入刀馬旦一工。這齣戲是極繁重的歌舞劇,如銜杯、臥魚種種身段,如果腰腿沒有武工底子,是難以出色的,所以一向由刀馬旦兼演。從前月月紅、余玉琴、路三寶幾位老前輩都擅長此戲。他們都有自己特殊的地方。我是學路三寶先生的一派。最初我常常看他演這齣戲,非常喜歡,後來就請他親自教給我。路先生教我練銜杯、臥魚以及酒醉的台步,執扇子的姿勢,看雁時的雲步,抖袖的各種程式,未醉之前的身段與酒後改穿宮裝的步法。他的教授法細緻極了,也認真極了。我在蘇聯表演期間,對《醉酒》的演出得到的評論,是說我描摹一個貴婦人的醉態,在身段和表情上有三個層次。始則掩袖而飲,繼而不掩袖而飲,終則隨便而飲,這是相當深刻而了解的看法。還有一位專家對我說:“一個喝醉酒的人實際上是嘔吐狼藉、東倒西歪、令人厭惡而不美觀的。舞台上的醉人就不能做得讓人討厭。應該著重姿態的曼妙,歌舞的合拍,使觀眾能夠得到美感。”這些話說得太對了,跟我們所講究的舞台上要顧到“美”的條件,不是一樣的意思嗎?這齣《醉酒》顧名思義,“醉”字是全劇的關鍵。但是必須演得恰如其分,不能過火。要顧到這是宮廷里一個貴婦人感到生活上單調苦悶,想拿酒來解愁,她那種醉態,並不等於蕩婦淫娃的借酒發瘋。這樣才能掌握整個劇情,成為一出美妙的古典歌舞劇。這齣戲裡有三次“臥魚”身段。我知道前輩們只蹲下去,沒有嗅花的身段。我學會以後,也是依樣畫葫蘆地照著做。每演一次,我總覺得這種舞蹈身段是可貴的,但是問題來了,做它幹什麼呢?跟劇情又有什麼關係呢?大家只知道老師怎麼教,就怎麼做,我真是莫名其妙地做了好多事。有一次無意中,把我藏在心裡老不合適的一個悶葫蘆打開來了。抗戰時期住在香港的時候,公寓房子前面有一塊草地種了不少洋花,十分美麗。有一天我看著很愛,隨便俯身下去嗅了一下,讓旁邊一位老朋友看見了,跟我開玩笑地說:“你這樣子倒很像在做臥魚的身段。”這一句不關緊要的笑話,我可有了用處了。當時我就理解出這三個臥魚身段,是可以做成嗅花的意思的。因為頭裡高、裴二人搬了幾盆花到台口,正好做我嗅花的伏筆。所以抗戰勝利之初,我在上海再演《醉酒》,就改成現在的樣子了。這裡不過是拿《醉酒》舉一個例。其實每一個戲劇工作者,對於他所演的人物,都應該深深地琢磨體驗到這劇中人的性格與身份,加以細密的分析,從內心裡表達出來。同時觀摩他人的優點,要從大處著眼,擷取菁華。不可拘泥於一腔一調,一舉一動的但求形似,而忽略了藝術上靈活運用的意義。
第二部分:登上舞台初次登台(圖)
到我十四歲那年,我正式搭喜連成班(後改名富連成,是葉春善首創的科班),每天在廣和樓、廣德樓這些園子裡輪流演出。我所演的大半是青衣戲。在每出戲裡,有時演主角,也演配角。早晚仍在朱家學戲。我記得第一次出台,拿到很微薄的點心錢,回家來雙手捧給我的母親。我們母子倆都興奮極了。我母親的意思,好像是說這個兒子已經能夠賺錢了。我那時才是十四歲的孩子,覺得不管賺多少我總能夠帶錢回來給她使用。在一個孩子的心理上,是夠多麼值得安慰的一件事!可憐的是轉過年來的七月十八日,她就撇下了我這個孤兒,病死在那個簡陋的房子裡了。我在喜連成搭班的時候,經常跟我的幼年夥伴合演。其中大部分是喜字輩的學生。搭班的如麒麟童、小益芳、貫大元、小穆子都是很受歡迎的。麒麟童是周信芳的藝名,我們年齡相同,都是屬馬的。在喜連成的性質也相同,都是搭班學習,所以非常親密。我們合作過的戲有《戰蒲關》,他飾劉忠,金絲紅飾王霸,我飾徐艷貞;《九更天》他飾馬義,我飾馬女。他那時就以衰派老生見長。從喜連成搭班起,直到最近,還常常同台合演的只有他一人了。我們這一對四十多年的老夥伴,有時說起舊事,都不禁有同輩凋零,前塵若夢之感。喜連成貼演《二進宮》一劇,是金絲紅的楊波,小穆子的徐延昭,我的李艷妃,在當時有相當的叫座力的。不過金絲紅的嗓音常啞,一個月里倒有半個月不能工作,後來貫大元參加進來,也唱楊波。小益芳是林樹森的藝名,我同他唱過《浣紗記》。以後他就南下到上海搭班。我到上海演唱,又常常跟他同台表演。他飾《抗金兵》裡面的韓世忠一角,聲調高亢,工架穩練,最為出色當行。律喜雲是喜連成的學生,小生律佩芳就是他的哥哥。他和我感情最好,他學的是青衣兼花旦,我們合演的機會最多,如《五花洞》、《孝感天》、《二度梅》等。兩個人遇到有病,或是嗓音失調時,就互相替代。可惜他很早就死了,我至今還時常懷念這位少年同伴呢!那時各園子都是白天演戲。我每天吃過午飯,就由跟包宋順陪我坐了自備的騾車上館子。我總是坐在車廂裡面,他在外跨沿。因為他年邁耳聾,所以大家都叫他“聾子”。他跟了我有幾十年。後來我要到美國表演,他還不肯離開我,一定要跟著我去,經我再三婉言解釋,他才接受了我的勸告。等我回國,他就死了。北京各種行業,每年照例要唱一次“行戲”。大的如糧行、藥行、綢緞行……小的如木匠行、剃頭行、成衣行……都有“行戲”。大概從元宵節後就要忙起,一直要到四月二十八日才完。這一百天當中,是川流不息地分別舉行的。我在“行戲”里,總唱《祭江》、《祭塔》一類單人的唱工戲。因為分包關係,非把時間拉長不可,各人只能派單出的戲。分包趕戲的滋味,我在幼年是嘗夠的了。譬如館子的營業戲、“行戲”、“帶燈堂會”(帶燈堂會是演日夜兩場戲),這三種碰巧湊在一起,那天就可能要趕好幾個地方。預先有人把鐘點排好,不要說吃飯,就連路上這一會兒工夫,也都要精密地計算在內,才能免得誤場,不過人在這當中可就趕得夠受的了。那時蕭長華先生是喜連成教師,關於計劃分包戲碼,都由他統籌支配,有時他看我實在太辛苦了,就設法派我輕一點的戲;鐘點夠了就讓我少唱一處。這位老先生對後輩的愛護是值得提出來的。我趕完台上的戲,回家還要學戲。我有許多老戲,都是在那時候學的。每年平均計算起來,我演出的日子將近三百天。這裡面除了齋戒、忌辰、封箱的日子以外,是寒暑不輟,每天必唱的。這可以說是在我的舞台生活里最緊張的一個階段。前清時代,北京的各戲館,一向規定不准帶燈演戲。民國初年還是一貫地保持著舊的習慣。我們戲劇界有幾位前輩們,就想來打破這重難關。先拿“義務”名義,請准演唱夜戲,其實集合許多名角大會串一次倒是他們的目的。所謂“義務”,不過隨便借用一個學校之類的籌款名義,表示跟普通營業戲的性質不同,避免禁令的約束。這也可以看出在那種封建淫威下面,戲劇界業務上不自由的情況,才只得想出這種名不符實的辦法來應付當時的環境。從這義務夜戲唱開了端,才漸漸地把不准演夜戲的舊習慣、舊腦筋改變過來。進一步就連戲館的營業戲也普遍地都演夜戲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