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嗯,很好,他們不知道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也是 China,標籤改改,照樣出口。
「新聞說這次的沙塵暴來自蒙古國,從大氣層直接跨過防護林吹過來的。」女律師給大家普及。
孟真看著手中的環境污染案,她有點不信。看看,這些國內的無良企業偷偷排污都把空氣和土壤污染成什麼樣子了。
案件的被告是河北冀晟玻璃有限公司,主營各類玻璃,過去幾年因為玻璃窯爐排污超標被當地政府多次處罰。而原告是綠色發展環境保護基金會,主張冀晟玻璃賠償區域內生態環境破壞至修復期間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損失,並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王勝男就是綠髮會的代理律師。
但這個案件進行的十分艱難,經過一審和二審和再審,已有兩年之久。一審中被告律師提出綠髮會不能被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的社會組織。
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了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才可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而這個「有關組織」又要追溯到《環境保護法》的第五十八條規定,「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二)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符合前款規定的社會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其中對於「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社會組織的判斷標準又又要追溯到《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解釋》第四條,「社會組織章程確定的宗旨和主要業務範圍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且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的,可以認定為《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 社會組織提起的訴訟所涉及的社會公共利益,應與其宗旨和業務範圍具有關聯性。」
一審的被告律師非常犀利地抓住了這個點,認為綠髮會有投資活動,背離公益慈善目的還有理事會召開不規範等問題,它的章程和宗旨不符合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意思就是你什麼人啊,你有資格起訴我嘛你。
一審法院和中級法院也以綠髮會不能認定為《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的社會組織為由,裁定對綠髮會的起訴不予受理。
王勝男又向地區高級法院上訴,再度駁回,一個公益案最終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終由最高法裁定中級法院立案受理。
最高法認為綠髮會在本案一審、二審及再審期間提交的歷史沿革、公益活動照片、環境公益訴訟立案受理通知書等相關證據材料,足以顯示綠髮會成立以來長期實際從事包括舉辦環境保護研討會、組織生態考察、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等環境保護活動,符合《環境保護法》和《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解釋》的規定。
另外最高法順便把這個問題講清楚了,《解釋》第四條是有規定,社會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的環境公共利益,應與社會組織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具有一定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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