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到他的媽媽年齡越來越大,對男人的吸引力不再那麼強,越來越沒有換錢的價值,日子似乎才稍稍安生了些。
但也就安生了那麼幾個月的時間都不到,他的爸爸死性不改,慢慢的又開始打起了他的注意。
沈鬱長相隨媽媽,五官精緻,輪廓漂亮,十五六歲的時候青澀稚嫩,不止是同齡的小女孩看了會喜歡,很多上了年紀的成熟男人看了也會喜歡。
他的爸爸就是偶然發現有些男人來他家的時候看到自己兒子時也會露出那種貪婪的目光,就滋生了利用他去弄錢的想法。
爸爸知道,按照沈鬱的性格,不可能像他媽媽一樣,打一頓,再嚇唬嚇唬就會任憑擺布。
但爸爸也知道,沈鬱表面雖然強悍凶很,但其實很容易心軟,他可以不在乎自己,但不會不管媽媽的死活。
所以爸爸就在某一天晚上,當著他的面,把燒紅的菸頭,燙在了媽媽的大腿上。
那天沈鬱表現出了前所未有的憤怒,他把爸爸拖過來暴打,下手也是史無前例的狠,一口氣把人打的連續十天都沒能從床上爬起來。
但這也只是暫時的消停,並沒有起實質性的作用,如同他家這麼多年來一直無法從根源上解決的矛盾一樣,只要人打不死,類似的事情就還會再次上演。
再連續幾次目睹媽媽被殘忍的身體傷害之後,沈鬱實在沒有了辦法,就忍著憤怒妥協了。
一開始是因為沈鬱年齡還太小,有些事也還並沒有那麼過分,爸爸最初也只是逼著他每天晚上去夜總會給人端酒。
明著是端酒,實則就是去給有錢人取樂,賞玩逗弄的。
夜總會那樣的地方,或許也會有那麼幾個好人,但變態更多。
隨著沈鬱越長大,相貌也越來越好看,慢慢的那些人也就不再甘心僅僅只是看幾眼,言語上逗弄兩句,開始覬覦更多。
為此,夜總會的老闆找到沈鬱的爸爸,給了很多很多錢,讓他簽了一份條款噁心到令人髮指的監護人免責協議書。
沈鬱爸爸拿了那些錢,簽了那份協議,並且從此之後,就開始想放設法的逼著沈鬱去出賣自己的身體。
沈鬱當然不可能同意,把爸爸狠狠打了一頓,從那之後也徹底下定決定改變現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