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在越南市場的爭奪上衝突不斷,再加上中方“第三產業”的問題,這些商業利益的糾紛,足以成為一場戰爭爆發的理由。
瑪爾斯這鳥人也的確在兩國上空徘徊著。
遠東的戰爭對法國來說是十分艱難的,翻看中、法戰爭史,單就戰爭而言中方從來沒有失敗過,即使是在滿清時期中法戰爭中勝利的一方也還是中國。鑑於日俄戰爭中俄方的得失,法國政府對於戰爭要進行全方位的考慮,他們可沒有西伯利亞鐵路,而從法國本土派兵進入東南亞戰爭,最少需要數天的時間,在這段時間裡,中國可能已經改變了法屬印度支那的戰局。在政治方面還有一個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就是英、美好像支持中國提出的和平方案,可能這個方案就是出自英、美之手。
中、法的代表都不急於讓對方立即做出承諾,這使得談判在極其和諧的氣氛中進行著。
不過美、英、法、日四國會談中各方的意見相左,日本方面重開中國問題,一是台灣地位;二是美國三都澳軍港;三是中國海軍問題。
美國不會放棄三都澳海軍軍事基地,而日本不允許這個基地的存在,它動搖了日本在遠東海上霸權的地位。日本停止在太平洋上擴張的前提就是美國放棄三都澳,但是三都澳在美國太平洋戰略地位極其重要,而且美國在三都澳經營多年,至於日本要求將三都澳作為公共軍事那更是不可,因為這有背於中國之間簽訂的合作協議,如果同意日本人的無理要求,損害的將是美國在華的利益,這是美國不能容忍的。
在台灣問題上美、日分歧並不大,美國承認日本對台灣的所有權地位,至於中國對台灣的窺探他們會適時發出警告,至於中國海軍問題,這不過是日本為了在談判中獲取更多的砝碼而過分誇大的結果,實際上對中國海軍十分了解美國,並不認為他們對日本海軍構成多麼嚴重的威脅,他們打的注意應該是希望美國不要向中國出售戰列艦才對。
1921年12月13日美、英、法、日簽訂了《美、英、法、日關於太平洋區域島嶼屬地和領地的條約》條約有效期為10年。條約規定:“互相尊重它們在太平洋區域內島嶼屬地和島嶼領地的權利”,“締約國之間發生有關太平洋某一問題的爭端”,應召開締約國會議解決。締約國在太平洋區域的權利遭受任何國家威脅時,締約國應協商採取有效措施。還規定:“1911年7月13日英國和日本在倫敦締結的協定應予終止。”簽約同日,四國共同發表的聲明指出,締結上述條約,不能認為美國同意委任統治條款。此舉表明美國不受凡爾賽體系約束。
該條約對台灣、琉球群島的未來地位做了明確的約定。美國就台灣問題、對華軍售等問題與中國代表團會談,在台灣問題上首先表明了他們一貫的態度,即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但同時又承諾將尊重《四國條約》中的相關約定。在華出售戰列艦問題上,海軍上將薩鎮冰希望美國能至少能出售一艘老式的戰列艦給中國。
“對此我只能表示歉意,總統受迫於國會不得不終止這項軍售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