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伯林汉先生叹了口气说,“这是另一个让人困惑的问题。遗嘱有两个执行人:一个是杰里柯,另一个就是直接受益人,所以根据遗嘱内容,这个直接受益人就是赫伯特或我。但问题是,我们俩谁都不能执行这份遗嘱,因为法院没有判定我们当中谁是直接受益人。”
“那么该由谁向法院提出申请呢?这应该是遗嘱执行人的职责啊!”
“你说得很对,赫伯特也在为这件事发愁呢!上次你来的时候,我们就在讨论这件事,当时讨论得非常激烈,”伯林汉先生苦笑着说,“事实上,杰里柯并不愿意单独淌这个浑水。他说他必须得到另一个遗嘱执行人的支持才行。然而目前,赫伯特不能成为共同执行人,当然我也不能。确切地说,我们两个应该一起扮演这个共同执行人的角色,因为不管怎样,受影响的不是他就是我。”
“情况真是太复杂了。”我感叹道。
“是的,但是,赫伯特竟想出了一个很有趣的提议。他提出,既然埋葬约翰的地点的条件没有被执行,那么这份财产就应该归他所有;同时,他还提出了一个简洁的安排:只要我支持他,并同杰里柯一起向法院申请死亡认定,然后使他成为遗嘱执行人,那么他将每年付给我四百镑的终生津贴。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此种安排永远有效。”
“这是什么意思?”我疑惑地问。
伯林汉痛苦地皱着眉头,向我解释道:
“他的意思就是,哪天如果尸体突然被找到了,那么关于遗嘱中提到的埋葬地点的条款在实施以后,他仍继续持有遗产,并且继续向我支付每年四百镑的津贴。”
“真是太可恶了!”我愤愤地说,“他倒是很懂得谈生意啊!”
“他的如意算盘打得响着呢!如果尸体一直没有被找到,那么他每年最多也只是损失四百镑,直到我死;哪怕最后真的找到了尸体,他也没有什么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