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我们承认你有这样预知的能力,但是也不用自夸吧?”桑戴克望着我说,“你仔细看过了吗,拜克里?”
“没有,连信封都没有打开呢!”
“你的意思是说,我们都是第一次看了?好的,让我们来确认一下,它与你的描述是否一样。”
说完,他在煤气灯周围摆放了三张椅子。里维斯看着他的举动,笑着说:“看来桑戴克又找到好玩的东西了。对他而言,又有什么能比内容复杂难解的遗嘱更有趣呢?尤其是它还可能牵扯某种卑鄙的阴谋。”
“我不能确定这份遗嘱是否表达得明确。”我将话题转向正轨,“但是,也许它的问题就在于它的要求太过明确了。反正,我将它拿来了。”说着,我将信封递给了桑戴克。
“我想这份副本应该没有问题,”他抽出里面的文件看了看,说道,“是的,没错。这的确是葛德菲尔·伯林汉所持有的副本,不但与原件相同,而且还签了名。里维斯,请你逐字逐句地将它念出来,我会大概地抄写一些内容作为参考。咱们先轻松一下,抽会儿烟斗再看吧!”
他准备好记事本,我们点燃烟斗,坐稳之后,里维斯打开文件,清了清喉咙开始念了起来:奉天父之名,阿门。本文是由约翰·伯林汉先生于1892年9月21日,在密德塞克斯郡伦敦市伦斯拜瑞区圣乔治教堂教区立下的最终遗嘱。
1.住在密德塞克斯郡伦敦市林肯法学院新广场184号的亚瑟·杰里柯律师,将得到我全部的印玺和圣甲虫宝饰,以及编号为A、B、D柜中的收藏品,外加两千英镑财产,并免缴遗产税。剩余的古董收藏品全部捐赠给大英博物馆。
另外,住在肯特郡艾尔森白杨大道的表弟乔治·赫伯特,将得到五千英镑,并免缴遗产税;我的弟弟葛德菲尔·伯林汉,将得到其他所有的地产、房产,以及私人物品,假如他在我之前死亡,以上所有财产将转赠给他的女儿露丝·伯林汉。
2.将我的遗体与我的祖先们一起葬在圣乔治大教堂教区墓园;假如不能如此,就将我的遗体葬于圣安德鲁大教堂、圣乔治大教堂、布伦斯拜瑞区圣乔治教堂,或者圣吉尔斯教堂所属区内;或者上述教区任何一个教堂、礼拜堂的墓园,以及任何一个允许埋葬死者遗体的合法场所。但是,如果以上条款均不能达成,则——3.将上述地产、房产改赠给我的表弟乔治·赫伯特所有;另外,在此之前,本人所立的全部遗嘱将自动失效。在此,我指定亚瑟·杰里柯成为这份遗嘱的执行者;主要受益人和剩余遗产受益人为共同执行者。假如所述第二个条款得以实施,那么葛德菲尔·伯林汉为遗嘱的共同执行者;假如第二个条款无法实施,那么乔治·赫伯特为共同执行者。
约翰·伯林汉
最后,此文件由立遗嘱者约翰·伯林汉签署;并由我,以及在场数人共同作证、签署。
菲德列克·威尔顿,执事,伦敦北区梅弗路16号詹姆斯·巴柏,执事,伦敦西南区新月广场魏伯瑞街32号里维斯放下了手里的文件,说:“就是这些了。”同时,桑戴克也将记事本最后一页撕了下来,里维斯接着说,“我见过很多愚蠢的遗嘱,但是没有哪个比这个更荒谬了!我实在不明白,这份遗嘱将怎么执行。共同执行者在两个遗嘱中二选一,这是多么不切实际的做法,就像无解的数学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