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居住址:宮城縣鹽釜市香津町八丁目〇-〇
職業:無職
姓名:利根勝久
出生年月日:昭和六十年(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生(二十二歲)
平成十九年(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茲於警署對上述嫌犯告知不必做非任意之供述後進行偵訊,其任意供述如下。
一、我因今年十二月八日晚間十一點左右,在位於鹽釜市北演四丁目的鹽釜福利保健事務所縱火而受到偵訊。今天我將陳述事件發生當時的狀況。
二、當天上午,我因為朋友遠島惠請領生活保護之事心情亂糟糟的。因為她申請生活保護卻被駁回了。我去了鹽釜福利保健事務所,向負責受理的三雲忠勝先生抗議,三雲先生說他們只是依照規定行事,根本不理我。我很生氣,當場便打了三雲先生的臉幾下。坐在後方座位的城之內先生來勸阻,我也打了他幾下。這時候其他職員都跑來,把我從他們兩人身邊拉開。我想,要是繼續待在這裡不是被圍毆就是被扭送警局,就甩開他們的手,逃出了福利保健事務所所在的大樓。
三、我回家了,但一想到三雲先生的做法和城之內先生及其他職員
的態度就一肚子火。我為了讓他們知道厲害,便計劃要放火燒他們上班的福利保健事務所。但是我並不想燒死在裡面工作的人,只是想嚇嚇他們。我想得很簡單,福利保健事務所離消防署不遠,就算發生火災也一定很快就會被撲滅。對於縱火,我並沒有特別準備什麼東西。我知道福利保健事務所後門是垃圾場,就很單純地想只要在那裡放火就行了。
四、等時間過了晚間十一點,我跑進福利保健事務所,繞到後方。我沒有去查他們星期幾收垃圾,但那裡放了好幾袋碎紙機碎掉的垃圾。我解開其中一袋的結,用我帶去的小鋼珠店送的打火機點著了裡面的碎紙。火一下就燒起來,我看塑膠袋開始被火融化,就跑走了。
五、第二天,我到福利保健事務所附近一看,建築物都完好,就知道並沒有燒得很嚴重。自己放的火卻這麼說也很奇怪,不過,沒有釀成大火災,我真的鬆了一口氣。我看到有警車和警察,所以職員應該也知道發生了人為縱火。我覺得很痛快,離開了現場,心裡想著你們怕死最好。
六、可是,監控攝像機拍到了我,第二天鹽釜署的刑警就來我家了。說我離開福利保健事務所幾分鐘後,後面就起了火。現場殘留的腳印與我的鞋子一致,所以我明白我無法脫罪,便向刑警先生承認,火是我放的。
七、結果雖然沒有釀成
大禍,但聽說有可能因為風向和空氣乾燥的程度變成大火災,我才明白自己做的事是多麼不應該。現在我只覺得很對不起福利保健事務所的職員和附近的居民。
利根勝久(簽名)指印
以上摘錄經朗讀並經本人閱讀後確認無誤,簽名蓋印。
鹽釜警察署
司法警察
警部補 神崎茂雄 蓋章
讀完一遍,笘篠哼了一聲。表面看來是再正常不過的供述內容,但反過來看卻正常得太過分,而活像作文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