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心裡懊悔極了,過了這麼多天,這幾個律師才問他當時的情況,他一激動,就把當初那人讓他說的話給忘了,把實情給說了出來!
還好他還記得補救,希望這些人不要在乎他的口誤。
“到底是十天,還是一天?!這種事也能記錯?!”史密斯抱著胳膊,皺著眉頭看著那司機。
“過了這麼久了,我哪裡記得那麼清楚?”這司機很是狡猾,小心翼翼地問:“顧律師回來了嗎?你們可以親口問她啊?”
“如果她回來了,我們還會問你?”史密斯瞪了他一眼,“好好想想,顧律師到底是跟你說的一天,還是十天?!”
這司機聽說顧念之並沒有回來,心裡也是咯噔一下,有些害怕了,又權衡了一下,咬牙說了實話:“……好像是一天,對,應該是一天。真的,不信你們可以去問她。”
四位律師聽完,都是:“……”
不會吧?
首先,顧念之給他們的簡訊說的是要出去十天,但她親口跟司機說只有一天,而且還說晚上就回去,會打電話讓他去接她!
到底是十天,還是一天,這就是第一個矛盾的地方。
然後失去消息之後,顧念之的電話也打不通了。
從不斷的轉接留言信箱,到最後“電話不在服務區”。
不尋常,太不尋常了。
到了晚上,他們四個人在史密斯的房間裡會面,臉色都很嚴峻。
雖然很不願意承認,但他們還是不得不承認,顧念之,應該是失蹤了。
肯定不是自己走失,而是著了誰的道兒!
能著誰的道呢?
顧念之是華夏帝國的公民,來德國是專門打官司的。
如果說得罪人,那就只有塞斯那一家無法無天的土皇帝了!
四個人互相看了一眼,都從對方眼裡看出了大家的意思。
雖然律師只是代表當事人打官司,跟對方並沒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但因為做律師這一行跟法律直接掛勾,實在是太能拉仇恨了,所以被告害原告律師,或者原告害被告律師都是常有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