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意思是,你七歲之前,跟你母親在一起,並沒有跟你父親顧祥文在一起?”顧念之立即追問,“而你母親一天只給你一頓飯?你母親為什麼不跟你父親在一起?!”
顧嫣然被問得窒了一下。
她用手揉了揉自己緊繃的太陽**,終於不滿地說:“……這跟我們的案子也有關係嗎?”
“當然有。”顧念之聚精會神地答覆她,她想,顧祥文在自己的親生女兒周歲的時候就給她拍下那樣一頂粉鑽皇冠,怎麼又會讓女兒離開他?
這完全說不通。
顧念之一直拒絕相信。
金婉儀皺了皺眉頭,站起來對顧念之說:“請原告說明到底有什麼關係。我覺得已經越扯越遠了。”
法官點了點頭,“同意被告律師的要求,原告,請說明你追問這個問題的理由。”
顧念之想,這個問題當然是要證明顧嫣然的身份,顧嫣然的真實身份直接跟顧家財產的歸屬有重大關係。
但是目前她沒有過硬的證據證明顧嫣然不是顧祥文的親生女兒,再說那假的“顧祥文”還在特別行動司總部駐地醫院裡躺著,她要是現在就貿貿然拋出這個觀點,只會讓顧嫣然倒打一耙。
所以她不會主動說出來,她要繞著圈子讓顧嫣然自己忍不住了,把她的“殺手鐧”拋出來。
而她,還要等待一位更加重要的證人。
顧念之一上法庭就非常沉得住氣。
她心念電轉,馬上想好替代理由,轉身面對法官,“法官大人,顧嫣然剛才說她七歲那年跟著顧祥文去孤兒院,在那裡第一次見到四歲的夜玄,現在又說,她七歲之前跟她母親在一起,沒有跟她父親在一起。我覺得這種說法自相矛盾。”
顧嫣然這時打斷顧念之的話,不屑地說:“我七歲那年,母親帶我回到巴貝多,跟父親住在一起,也是在那一年,父親帶我去孤兒院,我看見了四歲的夜玄。——這樣有問題嗎?”
顧念之微微一笑,“這樣通暢多了。”
她就像擠牙膏一樣,一點一滴地讓顧嫣然把當年的真相擠出來。
顧嫣然一擰眉,“你在逗我?”
“怎麼會?法庭是個嚴肅的地方,請被告不要自己加戲太多。”顧念之一本正經地反駁,然後重整旗鼓,“你母親叫什麼名字?七年前你們住在哪裡?你母親為什麼要和你父親分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