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念之來不及細想,何之初已經把套娃一個個又裝回去了,淡淡地說:“不覺得就不像吧,可能我看錯了。”
顧念之笑了起來,沒有跟何之初爭執,喝完牛奶,言歸正傳。
“何教授,看您都恢復了,我就放心了。”顧念之說完拿出自己昨天晚上寫的起訴書的草稿,“您這麼忙,我本來不應該打擾您。但是這件事,我希望能跟您討論一下,拓寬我的思路。”
何之初就知道顧念之是無事不登三寶殿。
他毫不意外地接過顧念之遞過來的文件夾,打開看了起來。
一目十行地看完,何之初沉吟道:“……你要做宋錦寧的代理律師,告羅嘉蘭故意殺人未遂?”
顧念之重重點頭,嚴肅地說:“對,我一定要告她故意殺人未遂。”
“可是看你的陳述,是不是告‘精神虐待’,或者‘家庭暴力’更容易?”何之初冷靜地說,他是從純粹的法律角度看待顧念之這份起訴書。
顧念之有些激動:“對,我就是要告她故意殺人未遂!——光是告“虐待”怎麼夠呢?”
必須是故意殺人未遂!
“為什麼?”何之初抬眸,淡定地看向顧念之,“……先說服我。”
“我國刑法上並沒有謀殺罪,只有故意殺人罪,又分既遂和未遂兩種情況。”
“宋女士並沒死亡,所以只能是故意殺人未遂。”
“我認為這對於羅嘉蘭的行為來說,才是最大限度的法律懲罰。比“家庭暴力”、“精神虐待”,不知道要嚴重多少倍。”
顧念之義憤填膺,小臉繃得緊緊的。
何之初笑了一下,輕描淡寫地說:“你跟我說這些有什麼用?你沒有一個字證明你為什麼要告羅嘉蘭‘故意殺人未遂’,一直在說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懲罰羅嘉蘭。——這會讓警察機關和檢察機關認為你是為了泄私憤,有意往故意殺人未遂上面靠。”
“如果你連我都不能說服,你憑什麼說服檢察機關對羅嘉蘭提起公訴?”
“如果是精神虐待,或者家庭暴力,你就不需要通過警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可以自己到法院提起自訴,告羅嘉蘭。”
“可是如果你要告的是故意殺人未遂,你就必須說服警察機關立案,同時得到足夠的證據,讓他們認可確實是‘故意殺人未遂’,這樣才能對羅嘉蘭向法院提起公訴。”
“因為按照華夏法律,故意殺人未遂這種案子,只能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不能由自己到法院去提起訴訟。”
